原始佛教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在台湾名称,中文为 中华原始佛教会,英文为 Original Buddhism Society in Taiwan,缩写 O.B.S.T.,巴利文 Saddhammadīpa in Taiwan(意为正法之灯、正法之光、正法之传承及维护者)。
本会在美国名称,中文为 美国原始佛教会,英文为 Original Buddhism Society in America,缩写 O.B.S.A.,巴利文 Saddhammadīpa in America。
本会在马来西亚名称,中文为 马来西亚原始佛教会,英文为 Original Buddhism Society in Malaysia,缩写 O.B.S.M.,巴利文 Saddhammadīpa in Malaysia。
本会统称「原始佛教会」,领导本会之僧团正名为「中道僧团」(Sambodhi Saṅgha,缩写 O.B.S.S.),中道僧团住持之道场统称「中道禅林」(Sambodhi World,缩写 O.B.S.W.)。
第二条: 本会为依法设立、非以营利为目的之宗教社会团体。本会以回归 释迦佛陀教导之原始教法,确立奉守「原始佛法与律戒」之僧团,体现「依经依律,尊僧和俗,性别平权,政教分离」之原始佛教教团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之信仰依据,是历史性的人间 释迦牟尼佛陀。思想之依据,以佛教最古老的经说传诵为主,此为汉译《杂阿含经》与南传巴利《相应部》当中的『因缘相应』、『圣谛相应』、『食相应』、『界相应』、『阴(蕴)相应』、『六处相应』与『道品诵(四念处等)』古老七事相应教之共说。律规之依据,主要是以优波离系传诵之南传巴利《铜鍱律》、汉译《摩诃僧祇律》与阿难系传诵之《十诵律》的共同传诵为主。
第四条: 本会以全国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于主管机关所在地区,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设分支机构。
第六条: 本会之任务,主要有七项:
一、举办有关印度佛教史地及原始佛法之研习课程、讲座、学术研讨会,宣扬、恢复印度佛教在「第一次经律结集」集成的「原始佛法」与「解脱律」。
二、依据「原始佛法与律戒」举办禅修课程、出家体验生活营,宣扬、推展、实践 释迦牟尼佛教导之「菩提道修证次第」及「中道禅法」。
三、促进「原始佛法与原始佛教僧团」之传承,得以确立、稳固于华人世界。
四、推展、建立「原始佛法」之教学及禅修中心。
五、推动国际原始佛法僧团之交流及团结,促成国际原始佛教教团的形成。
六、以「原始佛法」为核心,宣扬「一乘菩提道」,落实世间、出世间通达无碍的「人间佛教」。
七、参与、推动有益于社会大众之各种公益活动。
第七条: 本会之僧伽,终生奉守不受取、不积蓄、不使用金钱,也无有「专门管理钱财供养的『净人』」。

选自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随佛尊者著 《原始佛教之确证及开展》 July 1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