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录自随佛法师著《原始佛法与佛教之流变》 © 2010
一、「十事非律」论争之影响
依照阿难系与分别说系、大众部等诸部律的记载,佛灭后百年出于优波离师承的东方毘舍离僧团,因为擅行受取金钱而引发「十事非律」的论争。此一论争在阿难系僧团的主导下,得到优波离师承传化于西印的阿盘提Avanti 及达嚫那婆多Dakṣiṇāpatha 僧团(后来发展为分别说部Vibhajyavādin)的支持,不仅举行了「净律」的羯磨会议,并且将佛灭百年内僧团传诵的经法及律戒,再次的整编、确定及结集。这是佛教僧团共同认定的「第二次结集」,也就是有名的「七百结集」。根据阿难系说一切有部传诵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记载,「第二次结集」结集的成果,是将佛灭当年「第一次结集」集成的『因缘』、『圣谛』、『食』、『界』、『阴(蕴)』、『六处』、『道品』等七事相应教,以及佛灭百年内的增新传诵,再加以整编。佛灭百年内的增新传诵,指的是出于后世的增新而附会为「佛陀说」及「佛弟子说」的新经篇(经篇分为短、中、长篇不等,统称为『记说』veyyā-karana),还有摄受传统诸天鬼神信仰的「八众相应」,「八众相应」是附有诗歌咏赞(偈诵)的极短篇传诵,称为『祇夜(geyya)』。此外,佛灭后的佛教僧团为了通俗布教的方便,融摄印度各地传统神话、传说、故事、寓言,而转化为 佛陀及圣弟子过去生事绩的『本生』、『本事』、『譬喻』、『因缘』等。据公元后二世纪,由阿难系说一切有部集成的《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1卷一二六说:
「因缘云何?谓诸经中遇诸因缘而有所说。如义品等种种因缘,如毘奈耶作如是说:由善财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刍僧制立学处。譬喻云何?谓诸经中所说,种种众多譬喻。如长譬喻、大譬喻等,如大涅盘持律者说。本事云何?谓诸经中宣说前际所见闻事。如说过去有大王都,名有香茅,王名善见;过去有佛,名毘钵尸,为诸弟子说如是法;过去有佛,名为式企、毘湿缚浮、羯洛迦孙驮、羯诺迦牟尼、迦叶波(此即汉译大正藏《杂阿含》366 及次经中,毘婆尸佛,尸弃佛,毘湿波浮佛,迦罗迦孙提佛,迦那迦牟尼佛,迦叶佛;南传《相应部》「因缘相应」SN12.4~10经),为诸弟子说如是法,如是等。本生云何?谓诸经中宣说过去所经生事。如熊、鹿等诸本生经,如佛因提婆达多说五百本生事等」。
「第二次结集」是依照经篇传诵的长、短,还有传诵的类型,将古、新经说的传诵再加以整编。如是分类编辑成为四部圣典:
(一)短篇经诵为主的《相应部》(《杂阿含》)。当中包含 佛陀亲说的原始七事相应教──修多罗(sutta),还有佛灭百年内增新而附会为「佛陀所说」及「佛弟子说」的短篇经诵──记说(veyyā-karana),以及摄受传统诸天鬼神信仰之「八众相应」的短篇偈诵── 祇夜(geyya)。
(二)中篇经诵为主的《中部》(《中阿含》)。出于佛灭百年内增新而附会为「佛陀所说」及「佛弟子说」的增新经诵,依照经篇的长度,将中等篇幅的经说,集编为《中部》圣典。
(三)长篇经诵为主的《长部》(《长阿含》)。出于佛灭百年内增新而附会为「佛陀所说」及「佛弟子说」的增新经诵,依照经篇的长度,将长篇的经说,集编为《长部》圣典。
(四)依教说法数整编之经诵为主的《增支部》(《增壹阿含》)。出于佛灭百年内增新而附会为「佛陀所说」及「佛弟子说」的增新经诵,另有依照法类教说的分类法,编为《增支部》圣典。由优波离师承的分别说系锡兰铜鍱部传诵的《增支部》与大众系说出世部传诵的《增壹阿含》,是从一法至十一法等法数编集,而阿难系说一切有部(又称萨婆多部Sarvāstivādin,义即上座部Sthavira(体毗履)2)传诵的《增壹阿含》,则只有从一法至十法3而已。
佛灭百年「第二次结集」时,除了将古、新传诵,重新整编为《相应》、《中》、《长》、《增壹》(增支)等四部圣典之外,还有百年内新出的 佛陀、圣弟子过去生事绩的『本生』、『本事』、『譬喻』、『因缘』等,通俗化众的神话、寓言故事,这些即成为后世佛教各部派共同承续的「传诵根本」。因此,佛世时至「第一次结集」集成,以 佛陀原说为依据的时期,称为「原始佛教」。「第一次结集」以后至「第二次结集」,也就是「第一次结集」后的百年间,古、新传诵共传的佛教,即成为后世各部派的传诵根本,而称为「根本佛教」。
据目前南传铜鍱部佛教的说法,引发「第二次结集」的「十事非律」论争,造成佛教僧团分裂。但据大众部(毘舍离僧团转化的部派)传诵的《摩诃僧祇律》记载,擅行「十事非律」之东方毘舍离僧团的第二师,即出自优波离师承的陀娑婆罗4,不仅认同提举「十事非律」的阿难系耶舍Yesa(优多罗Uttara的弟子),更承认八大长老主持的羯磨会议判定「十事非律」的议决,也以参与集律的说法,表示支持论争之后举行的「第二次结集(又称为七百结集)」。见大众系《摩诃僧祇律》:
《摩诃僧祇律》5:「七百集法藏者。佛般泥洹后,长老比丘在毘舍离沙堆僧伽蓝。尔时,诸比丘从檀越乞索,作如是哀言:长寿!世尊在时,得前食、后食、衣服、供养,世尊泥洹后,我等孤儿谁当见与,汝可布施僧财物。如是哀声而乞,时人或与一罽利沙盘、二罽利沙盘……乃至十罽利沙盘。至布萨时,盛着盆中,持拘钵量,分次第而与。时持律耶舍初至,次得分。问言:此是何物?答言:次得罽利沙盘,医药直。耶舍答言:过去!问言:何故过去施僧?耶舍答言:不净!诸比丘言:汝谤僧,言不净。此中应作举羯磨,即便为作举羯磨。作举羯磨已,时尊者陀娑婆罗在摩偷罗国,耶舍即往诣彼。作是言:长老!我被举行随顺法。问言:汝何故被举?答言:如是、如是事。彼言:汝无事被举,我共长老法食、味食。耶舍闻是语已,作是言:诸长老!我等应更集比尼藏,勿令佛法颓毁。(陀娑婆罗)问言:欲何处结集?(耶舍)答言:还彼事起处。」
《摩诃僧祇律》6:「尔时、尊者耶输陀僧上座问言:谁应结集律藏?诸比丘言:尊者陀娑婆罗应结集。陀娑婆罗言:长老!更有余长老比丘应结集。诸比丘言:虽有诸上座,但世尊记长老和上成就十四法,持律第一,汝从面受,应当结集。陀娑婆罗言:若使我结集者,如法者随喜,不如法者应遮,若不相应者应遮,勿见尊重,是义、非义,愿见告示。皆言(是然)。尔时、尊者陀娑婆罗作是念:我今云何结集律藏?有五净法,如法如律者随喜,不如法者应遮。」
如果毘舍离僧团在传诵的《摩诃僧祇律》中,已经承认毘舍离僧团师承的第二师陀娑婆罗,不仅认同耶舍提举毘舍离僧团乞求金钱的过失,也承认受取金钱等「十事」是违律,又说陀娑婆罗不仅参与「第二次结集」,并且代表僧团结集律藏(参《正法之光》第三期p.9, p.12 右栏)。暂且不论《摩诃僧祇律》针对「十事非律」的记载是否真实?都可依此而推定,发生在佛灭后百年的「十事非律」论争,应当没有造成僧团的分裂,并且毘舍离僧团也没有为此而建立部派。然而,在阿难系僧团主导的羯磨会议下,被判定「十事违律」的优波离师承东方毘舍离僧团,对于阿难系僧团难免有所不满,也应当是具体的事实。根据由毘舍离僧团转化而成的大众系,在传诵的《摩诃僧祇律》中,优波离师承毘舍离僧团第三师树提陀娑7(第二师陀娑婆罗的再传弟子),讥讽提举毘舍离僧团擅行「十事非律」的阿难系耶舍尊者,根本是不懂律戒的人,小题大作的将「瞋打妇人」判为「波罗夷罪」,无知的别制「第五条波罗夷法」。见大众系传诵的《摩诃僧祇律》卷三十8:
「时有摩诃罗端正,舍妇出家。……有女人见已,语言:汝本二9已去,闻已即逐及已,便捉衣当前而立。作是言:阿阇梨为我故莫去。……摩诃罗言:我出家人,法不应尔。如是犹故不放,摩诃罗心生瞋恚,举衣钵着一处熟打而去。摩诃罗心生疑悔,具以上事问持律比丘耶舍。耶舍言:瞋打妇人者,得波罗夷。诸比丘言:此非好断。汝欲决疑者,可往枝提山中,问持律尊者树提陀娑。……前至持律所,具白上事。持律(尊者树提陀娑)言:云何耶舍制五波罗夷法?瞋打妇人,得偷兰遮。」
在佛教的僧律中,波罗夷pārājikā,义为「他胜处」,指为他所战胜。据分别说系化地部(巴Mahīsāsakāḥ,梵Mahīśāsaka,译音为弥沙塞部)传诵的《五分律》10:
「波罗夷者,名为堕法,名为恶法,名断头法,名非沙门法,不共住者。如先白衣时,不得与比丘共一学、等学、不等学、不余学。」
在僧律中,违犯波罗夷是指淫欲、杀生、偷盗、大妄语等四件事,这是一般的佛教僧伽都能「知而无误」的事。违犯波罗夷者,如同是「断头」已死的僧伽,如「断多罗树心,不可复生」11。若犯波罗夷则「不共住」asaṃvāsa在僧团中,必需驱出僧团之外,不能在僧团中享有僧伽的权利,或是承担僧伽的义务,完全失去僧伽的资格。试问:阿难系的耶舍长老,有可能如此离谱、胡涂,将「瞋打妇人」判为波罗夷吗?此一记载的真实性,当然是有待商确。耶舍Yesa 提举毘舍离僧团擅行「十事非律」,师承为阿难弟子优多罗Uttara 之再传,活动时代、辈份地位和树提陀娑相当。耶舍受到毘舍离僧团刻意贬抑的真正原因,应是毘舍离僧团为了要突显第三师树提陀娑的律承地位而已!虽然《摩诃僧祇律》针对耶舍的诋毁不尽真实,但这不正是突显出转化为大众部的优波离系毘舍离僧团,对阿难系僧团有所不满吗?
因此,在佛灭后百年「十事非律」的论争以后,虽然僧团依旧是「依经依律」的维持着「和合一味」,但是佛教僧团已经无法「心无芥蒂」的「意和同悦,团结无诤」了。
二、优波离系僧团的说法
佛教僧团为何会分裂呢?在优波离系优禅尼僧团的分别说部,主张是佛灭后百年的「十事非律」的论争所造成,而优波离系毘舍离僧团的大众部,在传诵的《舍利弗问经》中,有着「佛说预言」型式的历史记录,则说在谋篡孔雀王朝的弗沙蜜多罗王Puṣamitra 殁后,阿难系上座部分裂以前,僧团因为「古律及新律」的论争而分裂。见《舍利弗问经》12:
佛言:「……优婆笈多后,有孔雀输柯王,世弘经律,其孙(时有)名曰弗沙蜜多罗……毁塔灭法,残害息心四众……御四兵攻鸡雀寺。……遂害之,无问少长,血流成川……王家子孙于斯都尽。其后有王,性甚良善……国土男女复共出家。如是比丘、比丘尼还复滋繁,罗汉上天,接取经律还于人间。时有比丘名曰总闻,咨诸罗汉及国王,分我经律多立台馆……时有一长老比丘,好于名闻亟立诤论,抄治我律开张增广,迦叶所结名曰大众律,外采综所遗诳诸始学,别为群党互言是非。时有比丘,求王判决。王集二部行黑白筹,宣令众曰:若乐旧律可取黑筹,若乐新律可取白筹。时取黑者乃有万数,时取白者只有百数,王以皆为佛说,好乐不同不得共处。学旧者多从以为名为摩诃僧祇也,学新者少而是上座。从上座为名,为他俾罗也。他俾罗部,我去世时三百年中,因于诤故,复起萨婆多部及犊子部。」
公元前一世纪世友(梵Vasumitra)着,六世纪之鸠摩罗什Kumārajīva 译《十八部论》13(公元402~410年译):
(佛灭后)至三百年中,上座部中因诤论事,立为异部。一名萨婆多,亦名因论先上座部;二名雪山部。即此三百年中,于萨婆多部中更生异部,名犊子。即此三百年中,犊子部复生异部:一名达摩郁多梨;二名跋陀罗耶尼;三名弥离,亦言三弥底;四名六城部。」
另根据七世纪玄奘第三译世友论著的《异部宗轮论》14(A.D.662)说:
「其上座部经尔所时,一味和合。三百年初,有少乖争,分为两部:一、说一切有部,亦名说因部。二、即本上座部,转名雪山部。后即于此第三百年,从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犊子部。次后,于此第三百年,从犊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贤胄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
根据印度历史的考证,恒河南方的摩竭陀国,孔雀王朝的阿育王Asoka 殁于公元前约232 年。公元前约185年,孔雀王朝末代巨车王Bṛihadratha为权臣弗沙蜜多罗Puṣamitra 篡位,创立巽迦Śuṅga 王朝。弗沙蜜多罗王在位约36年而殁(B.C. 185~149),是个崇信婆罗门教毁坏佛教(根据近代研究《往世书》Purāṇa 的结果)的统治者。公元前72 年,巽迦王朝被婆薮提婆Vasudeva 篡位,建立甘婆Kaṇva 王朝,到了公元年前28 年,甘婆王朝又为南印案达罗Andhra 王朝所灭。对照大众部《舍利弗问经》及北印世友《十八部论》的说法,当弗沙蜜多罗王殁后(B.C.149, 佛灭后约238 年15)至佛灭后约300 年(B.C.87)之间,在短短的六十余年里,佛教发生「古律及新律」的论争,阿难系上座部分裂为雪山部及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萨婆多部再分化出犊子部,而犊子部又再分化为四部支派。
如依此推断大众部《舍利弗问经》的记载,发生在阿难系分裂前的「古律及新律」论争,很可能是发生在佛灭后238 年(B.C.149)弗沙蜜多罗王Puṣamitra 殁后,佛灭后约250 年(三百年中,B.C.137)以前,时约公元前149 年至公元前137年之间。因此,阿难系上座部分裂出雪山部及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的时间,约在佛灭后250 年(三百年中,B.C.137)前后。
关于大众部《舍利弗问经》提到的「古律」及「新律」的论争,并引发僧团分裂一事,是否为真实呢?若比对现今佛教流传的律戒,可依佛教部派分化的前后次序,约可分为两大师承、三大部系共七部律戒的传诵。如下:
甲、优波离师承──
一、大众系(佛灭后116年分出):
大众系诸部律多已失佚,现今唯存汉译《摩诃僧祇律》,共40卷。
二、分别说系(佛灭后116年分出):
- 化地部:Mahīśāsaka音译为弥沙塞和酰部,汉译为化地部(又名正地部)。由分别说部传于西印阿盘提一带的僧团所转化,传诵的律戒汉译名为《弥沙塞律》,俗称《和酰五分律》,简称《五分律》,共有30卷。
- 饮光部:Kāśyapīya音译迦叶遗部、迦叶比部、迦叶毗部、柯尸悲与部,又称善岁部Suvarṣaka。分别说部末示摩Majjhima传于大雪山一带的僧团,传诵律戒有汉译《解脱戒经》,但广律未传于汉地。
- 法藏部:Dharmaguptaka,又名昙无德部。分别说部昙无德传于西南印一带的僧团,传诵律戒为现今汉译《四分律》,共60卷,现为汉传菩萨道教团传持。
- 铜鍱部:Tāmraśāṭīya,又名红衣部。分别说部摩哂陀传于锡兰岛的僧团,传诵律戒为现今南传巴利《铜鍱律》(今汉译《善见律》。因铜鍱部为阿育王子摩哂陀所传,阿育王又称善见王,故又称为《善见律》),是南传佛教僧团受持。
乙、阿难师承──
上座部Sthavira,佛灭后116年佛教僧团分裂时分出,上座部传的古律为《优波离问经》。
一、上座系重经之雪山部(佛灭后约二百五十年转出):
- 雪山部Haimavata为阿难系重经之上座部本部,传于大雪山一带的僧团,传诵的律似已失传。目前在汉译《毘尼母经》(或作论,共八卷,已失译者名,今附于秦录)的第四卷中,有「此是雪山中五百比丘所集法藏」16的记载。「毘尼母」的意思,是指「毘尼Vinaya」的摩呾理迦mātṛā(本母),这是毘奈耶(律藏)当中本母的阐释。根据日本金仓圆照博士的看法17,认为汉译《毘尼母经》有可能是阿难系雪山部传诵的律论。
二、上座系重论之说一切有部(佛灭后约二百五十年分出):
- 说一切有部:阿难系上座部中,受优波离系影响,重论、传于摩偷罗至北印罽宾一带的僧团。说一切有部传诵的律戒为《十诵律》(A.D.404~405间,由弗若多罗、鸠摩罗什共译成汉文),共61卷,《十诵律》属说一切有部的旧传,现为西藏菩萨道教团所传授。日后,说一切有部再分裂为新说一切有部(自称根本说一切有部)及犊子部,根本说一切有部又于《十诵律》前后多所增补,成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A.D.702义净译),共有50卷,属说新说一切有部传诵的律本。
- 原说一切有部系之犊子部(佛灭后约二百五十年以后分出):犊子部Vātsīputrīya是原说一切有部传于摩偷罗至雪山南方一带的僧团,犊子系分化之正量、法上、贤冑、密林等诸部,各部传诵的律戒今多已失佚。目前汉译部份有『律二十二明了论』,是正量部Saṃmatīya传诵的律论。
在初始结集以后,僧团分裂为大众系与上座系以前,佛教当中有着僧团共传的古老律戒,虽有三大僧团的分别,但律戒的内容是「大同小异」。当部派分裂以后,大体相同的「律戒」,则随着部派的分流,而各有出入了。
根据两大师承、三大部系传承的律本,加以比较、探究当中的结构、内容及律条数目,可以发现大众部传诵的《摩诃僧祇律》,在结构及内容上,确实比较古朴简要,而分别说系锡兰铜鍱部传诵的《铜鍱律》最为繁琐详尽,阿难系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则简繁处中(参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18)。因此,大众部之《舍利弗问经》载说的「古律及新律」论争,应是确有其事。然而,大众部主张的部派分裂时间,是无法契合阿难系上座部、优波离系分别说部及大众部,三大部派共说的佛灭百年至两百年间,佛教诸部派纷起的说法。见公元前一世纪北印世友(梵Vasumitra)着,由鸠摩罗什Kumārajīva 旧译《十八部论》19(公元402~410年):
「佛灭度后百一十六年,城名巴连弗,时阿育王王阎浮提,匡于天下。尔时,大僧别部异法……此是佛从始生二部,一谓摩诃僧祇,二谓他鞞罗(秦言上座部也)」。
根据公元352 ~ 450 年,优波离师承分别说系锡兰铜鍱部记载的『岛王统史』20(Drpavaṁsa):
「于最初之百年中,无任何之分裂,但至第二之百年于胜者之教中,生起十七之异派。」
又据优波离师承大众系《舍利弗问经》21的记载:
「我灭度时二百年中,因于异论生,起鞞婆诃罗部、卢迦尉多罗部、拘拘罗部、婆收娄多柯部、钵蜡若帝婆耶那部。三百年中,因诸异学,于此五部,复生摩诃提婆部。」
由此可知,第一次佛教僧团分裂的缘由及时间,应当是在佛灭后第二百年间,而不是发生在佛灭后238 年(B.C.149)至250 年(B.C.137)间的「古律及新律」论争。因此,关于佛教僧团根本分裂的缘由、时间,不论是优波离系分别说部主张的「十事非律」论争,或者是大众部主张的「古律及新律」论争,都是不可靠的说法。
优波离系分别说部及大众部的说法,有可能是阿难系没落后,印度佛教成为优波离系僧团主导的情况,使得同出于优波离师承的分别说部及大众部,为了争取优波离师承的正统,还有佛教的主导地位,才会将同系之异部的作为,如大众部的「十事非律」,还有分别说部的「广演律戒」,故意负面性的宣说是造成僧团分裂的罪魁祸首,这才能突显自部的优越及表彰佛教正统的地位。除了优波离系的说法以外,重经法的阿难系僧团(真正的上座部,不是目前的南传佛教),对于部派分裂的缘由及时间,又是如何说呢?
三、「五事异法」的论争
根据阿难系说一切有部的记载,虽然阿难系在「十事论争」与「七百结集」上,观点与说法大致同于优波离系分别说部,但在僧团分裂的缘由与时间,却有着迥然不同于分别说部的见解。优波离系分别说部认为根本僧团的分裂缘由,是在于佛灭百年的「十事非律论争」,是由优波离系东方毘舍离僧团擅行「十事非律」而起,是肇因于「律的纷争」所致。但根据传承经法的阿难系,则说是佛灭后116 年的「五事异法」而起,认为是肇因于「违背经说,诋毁阿罗汉的证量」所致。
根据北印阿难系世友着《十八部论》的记载,部派分裂是发生在佛灭后116 年(271~268 B.C.),当时优波离系毘舍离僧团有名为摩诃提婆(巴Mahādeva,大天),提倡「五事异法」,贬谪声闻圣者阿罗汉为无知、有漏、不圆满,阿难系僧团起而反对,造成僧团的大论争及分裂。见鸠摩罗什Kumārajīva 旧译《十八部论》19(公元402~410年):
「佛灭度后百一十六年,城名巴连弗,时阿育王王阎浮提,匡于天下。尔时,大僧别部异法,有三比丘(众):一名能(龙之误写),二名因缘(玄奘译边鄙众),三名多闻。说有五处以教众生,所谓:从他饶益、无知、疑,由观察、言说得道。此是佛从始生二部,一谓摩诃僧祇,二谓他鞞罗(秦言上座部也)」。
依北方阿难系说一切有部的说法,「十事论争」后数年,时为阿育王治世,华氏城有来自毘舍离的僧众大天Mahādeva,提出「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等「五事异法」的主张,不仅认为「阿罗汉不如佛陀圆满」,也以为「阿罗汉犹有余漏」。此事在当时引起僧团激烈的论争,并且造成僧团的大分裂,成为两系、三种不同主张的部派。
僧众论争的五事,各部派在传诵上用词略异,但内容所说相同。依公元后二世纪说一切有部的《大毗婆沙论》:「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22;公元前一世纪之世友着,由五世纪初鸠摩罗五什初译《十八部论》(公元402~410 年)的五事颂是:「从他饶益、无知、疑,由观察、言说得道」23;公元六世纪中叶真谛Paramārtha 次译(公元548~569 年)《部执异论》的五事颂为:「余人染污衣,无明、疑、他度,圣道言所显,是诸佛正教」24。根据唐朝窥基(公元632~682年)《瑜伽师地论略纂》卷一25载:
(1)余所诱:阿罗汉虽无烦恼、漏失,但仍有魔以不净染污其衣的之漏失。这在分别说系铜鍱部是说为「余附与」,指天魔化作不净染罗汉衣,以启罗汉生疑。
(2)无知:阿罗汉虽无「染污的无知」,但犹有「不染污的无知」。然而,这种观点是将 佛陀神格化为「全知全能」的圣者信仰,才会形成「阿罗汉犹有不明之事,智慧不圆满」的妄见。
(3)犹豫:诸见谛者,烦恼理疑虽皆断尽,然事疑犹在。这是指阿罗汉有处非处的疑惑,即疑事物之是否如此。
(4)他令入:舍利子等诸利根者,尚须因善友始入道,余因令入其事不惑;反对者言,大天以此自辩其为门人授记。此事是指阿罗汉犹需他人记说,才知自已证圣果。然而,这不合于初期圣典的传诵,即使是闻佛教授而得知法、见法的须陀洹,也是「不由他知、不由他度」26。
(5)道因声故起:诸宿习者修已多生,临证果时,因佛言教说苦、空、无常、无我,闻便入道证获圣果,故佛言下多现证果,亦有厌苦,自说厌声,圣道便起。这是主张唱念「苦哉」能起圣道。铜鍱部谓证初果之圣者,于定中唱言苦哉。
由此可知,在「五事异法」的争端中,僧众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在「阿罗汉的证量」为何?为了此一问题,僧团意见分歧,争论不下。
四、「五事」的缘由及始末
在阿育王时代(B.C. 271~268 ),孔雀王朝的首都华氏城是中印主要的都城,而阿育王又极力的护持佛法,当时聚在华氏城的僧众,涵盖了当时的三大僧团,即优波离系东方毘舍离僧团、南方优禅尼、阿盘提僧团,还有北方阿难系摩偷罗僧团。
当时毘舍离僧团的大天受到华氏城信众的敬信,据传大天在僧团半月布萨的说法中,提出「五事」的主张,引发了僧众的争论,进而成为分裂的事端。此事见于阿难系说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论》27的记载:
大天于后集先所说,五恶见事,而作颂言:『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于后渐次鸡园寺中,上座苾刍多皆灭殁。十五日夜布洒他(步萨)时,次当大天升座说戒,彼便自诵所造伽他(五事偈)。尔时,众中有学、无学、多闻、持戒、修静虑者,闻彼所说无不惊诃:咄哉!愚人宁作是说。此于三藏曾所未闻,咸即对之翻彼颂曰:『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汝言非佛教』。于是竟夜斗争纷然,乃至终朝朋党转盛,城中士庶乃至大臣,相次来和皆不能息。
(阿育)王闻,自出诣僧伽蓝,于是两朋各执己诵,时(阿育)王闻已亦自生疑。寻白大天:「孰非?谁是?我等今者当寄何朋?」大天白(阿育)王:「戒经中说,若欲灭争,依多人语。」(阿育)王遂令僧两朋别住,贤圣朋内,耆年虽多而僧数少;大天朋内,耆年虽少而众数多。王遂从多,依大天众,诃伏余众,事毕还宫。尔时,鸡园争犹未息后,随异见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众部。
时诸贤圣,知众乖违,便舍鸡园,欲往他处,诸臣闻已,遂速白王。(阿育)王闻既瞋,便敕臣曰:「宜皆引至殑伽河边,载以破船,中流坠溺,即验斯辈是圣是凡。」臣奉王言,便将验试。时诸贤圣,各起神通,犹如雁王,陵虚而往。复以神力摄取船中同舍鸡园未得通者,现诸神变作种种形相,次乘空西北而去。(阿育)王闻见已深生愧悔,闷绝躄地水洒乃苏,速即遣人寻其所趣,使还知在迦湿弥罗。复固请还,僧皆辞命,王遂总舍迦湿弥罗国,造僧伽蓝安置贤圣众,随先所变作种种形,即以摽题僧伽蓝号躃。」
这段记载说到,阿育王支持人多势众的大天,居然对不同意大天见解的阿难系僧众,载以破船试炼于江中。另据『三论玄义检幽集』28卷五(引真谛『部执论疏』)说:
「王妃既有势力,即令取破船,载诸罗汉,送恒河中。罗汉神通飞空而去,往罽宾国,或作浮鸠,……彼国仍起寺名浮鸠寺。……阿输柯王问众人云:诸阿罗汉,今并何在?有人答云:在罽宾国。即遣往迎尽还供养。大天先既改转经教,杂合不复如本,诸阿罗汉还复聚集,重诵三藏。于此时中,所执有异,分成二部,一上座部,二大众部。至此时,三藏已三过诵出:第一于七叶严中;第二毘舍离国内……七百人勘定重诵三藏也;第三即是此时也。」
这当中同样提到以破船对待北方阿难系僧众,但转说是阿育王妃所作。在「五事异法」论争及破船载僧事件以后,北方阿难系僧众只得暂避王难于罽宾(又说迦湿弥罗)。日后,诸圣众为了维护法教,再次的举行阿难系宣称的「第三次结集」。此外,「五事异法」及僧团分裂的发生时间,在佛灭后250~300年间,较晚才从阿难系说一切有部系分化出来的犊子系正量部(Saṃmatīya),则认为是在佛灭后137年。根据西藏传译之清辩(Bhavya)的《异部精释》29(Tāranātha)中,阿难系犊子部四大分派之一的正量部,提到僧团分裂及结集是说:
「世尊无余涅盘后,百三十七年,经难陀王至摩诃钵土摩王时,于波咤梨城集诸圣众。……天魔化为跋陀罗比丘,住僧中,有一切不相应之见。现诸神通,以根本五事,僧伽起大诤论。上座龙与坚意等,宣传五事。……佛教分裂为二,名上座与大众。如是僧伽纷争,经六十三年,至犊子长老,集诸僧伽,息诸争论,举行第三结集。」
由于《十八部论》19与《异部精释》当中的记载,都是出自阿难系的说法,一出于说一切有部系,二出于犊子系正量部,而说一切有部与犊子部,是同出于阿难系的原上座部。当佛灭后116 年佛教的三大僧团论争五事,分化为优波离系分别说部、大众部,还有阿难系上座部以后,佛灭后约250 年阿难系原上座部再分化成雪山部、说一切有部。日后,雪山部日渐隐没,原说一切有部再分化成新说一切有部(自称根本说一切有部)及犊子部。因此,说一切有部、正量部的记载,代表了源出于阿难系僧团的多数见解,认为佛教僧团的分裂原因,是出于「五事异法」的缘故,而不是「十事非律论争」及「古、新律争」。关于「第三次结集」的说法,不仅见于阿难系传诵的历史记载中,出于分别说系的锡兰铜鍱部,在传诵的『岛史』里,同样提到阿育王即位第十七年(B.C. 254~251,佛灭后约133年)时,南方分别说部举行「第三次结集」的记载。见南传『岛王统史』(Drpavaṁsa)第七章30、『大王统史』(Mahāvaṁsa)第五章31:
『岛王统史』:「异学外道等……七年间住于精舍与群行布萨。然神圣柔和而慎重者,则不列彼布萨。(三六)达佛灭后二百三十六年时,彼等六万之比丘住阿育园。(三七)邪命士、其它种种之异教徒等已伤教法。……目犍连子受千比丘围绕行法之结集。(三九)破斥异说者大慧之目犍连子,令确固上座说行第三结集。(四○)破异说,斥多数无耻之徒,辉扬教法说示『论事』。」
『大王统史』:「彼等于阿育王精舍施行正法会诵。(二七八)……碎破他说名『论事』而论,帝须长老于此会诵之道场说。(二八○)……此正法会诵九个月而毕。(二八一)王之即位第十七年,彼仙士年七十二岁,于大自恣日会诵毕。(二八二)」
南传分别说系锡兰铜鍱部传诵的佛史,对于 佛陀与阿育王的年代间隔,锡兰铜鍱部多说了约百年,而有阿育王即位于「佛灭后218 年」的说法。见『大王统史』(Mahāvaṁsa)第五章32:
『大王统史』:「阿育(王子)有善根……杀戮异母兄弟九十九人,即全阎浮洲唯一之王位。(一九、二○)胜者涅盘之后,此王即位前,为二百一十八年,如是当知。(二一)」
锡兰铜鍱部传诵的佛史及锡兰史,是出自公元后352~450 年锡兰大寺派的编纂为主,内容多出自锡兰古老的「叙事诗(史诗)」,还有许多不具严谨史证的口述历史,不论是内容及可信度上,多不同于公元前一世纪由印度佛教编录的《十八部论》、《阿育王传》的记载。依近代学界确证的史献考证, 佛陀(约B.C.467~387)与阿育王即位(约B.C.271~268)的年代间隔,应当差距约116 年(参印顺《佛教史地考论》『佛灭纪元抉择谈』、《正法之光》创刊号『佛陀与阿育王年代考证』p.10~p.18)。
锡兰传的佛史提到,阿育王仰信、护持佛教,乐施僧众,使得许多外道为了供养,混进佛教伪作出家达七年之久。这些「异道学众」,又以原本的「异见」,杂入佛法当中,扰乱正法律。如此一来,正统佛教的比丘既不愿、也无法与此等「异道学众」共同布萨(诵戒),如是华氏城(Pāñaliputta)的无忧园(Asokārāma)七年间无法举行如法的诵戒。若将公元前一世纪印度佛教的传说,对照公元四、五世纪锡兰传说的「外道附佛」,或许锡兰传说就是印度佛教说法的转化,是将毘舍离僧团中的大天Mahādeva,原是「外道出家」,举「五事异法」破乱僧团,造成鸡园寺僧众无法合诵布萨,「转说」为锡兰的「外道附佛」之说 。
锡兰传说当时为了淘汰外道、整顿僧团,阿育王迎请优禅尼僧团的目犍连子帝须Moggaliputta Tissa长老,召集一千名比丘,在华氏城的无忧园举行「第三次结集」,历时9 个月,结集出律、经、论三藏。当中最主要的是依分别说部的义解为主,编纂了《论事》(Kathāvatthu),破斥分别说部(Vibhajjavādin)以外的252 个他部的见解,宣扬「分别说」为佛教正统。除此以外,这次的结集大会作出决定,派出九个宣法团到印度及外围各地传播教法,建立分别说部的声势及主导地位。
由于北方阿难系僧众与南方分别说部的「第三次结集」,都只见于自部的传诵,在其他部派则见不到同等的记载,可见两部主张的「第三次结集」,都不是佛教僧团的共识,这应当是阿难系僧众与分别说部的自部结集而已!在部派分化的证据上,自部结集就是部派成立的证明。
如此可知,佛灭后百年,因为东方毘舍离僧团擅行「十事非律」,为了净化僧律,而团结一致的阿难系僧团与优波离系西方的阿盘提Avanti(近优禅尼)、达嚫那婆多Dakṣiṇāpatha(简称达嚫那Dakṣiṇā, 达嚫dakkhiṇa)僧团,在佛灭后116年「五事异法」论争时,变转成对立、分裂的两大部派,绝不是同为「上座部」。因此,阿育王的时代,僧团受到「五事异法」的影响,造成僧团意见的分歧及对立,已经从宣化于不同地区的两大师承、三大僧团,分裂为两大师承、三大部派。
若从阿育王支持认认同「五事异法」的优波离系毘舍离僧团,也支持「部份认同五事」的优波离系优禅尼僧团目犍连子帝须出面召集「结集」来看,阿育王留下的『石刻碑文』中,阿育王「禁止僧团分裂」的敕令,实质上的目的应当是「针对阿难系僧团反对优波离系僧团的主张,而发出的警告」。见阿育王『石柱法敕』的憍赏弥(Kosambī)法敕33,『小石柱法敕』的桑琦(Sāñchī)法敕34、沙如那陀法敕35(Sārnāth,古昔之鹿野苑),明令「不得破僧」及呼吁「僧团和合」的敕令。
憍赏弥法敕:「天爱于憍赏弥敕令于诸大官。……命和合……于僧伽中不应容此。……比丘或比丘尼而破僧者,皆令着白衣,此不得住精舍之处。」
桑琦法敕:「虽任何人亦(不得)破僧。若比丘或比丘尼而破僧者,皆令着白衣,不得住精舍之处。……天爱如是昭。」
沙如那陀法敕:「(不得)破……比丘及比丘尼之僧伽,(朕之)诸王子(乃至)曾孙……以此令和合……。比丘或比丘尼而破僧伽者,皆令着白衣,不得住此精舍之处。……不论如何,朕所希望和合于一,令僧之久住。」
但是世俗君王的命令,终究无法改变具备正知、正智之佛弟子的良知及智慧,阿难系僧团在阿育王的打压下,还是坚持「古老的经说传承」,拒绝向「五事异法」妥协。促成僧团分裂的遗憾,除了地域、部族、语言、风俗民情的差异,形成不同的律持风格以外,主要是「信仰分歧」的因素。信仰的分歧,必会涉及修行面向、法义认定的差异及对立,影响的层面是远比律戒的纷争,还要更大、更广、更深。各自有着不同信仰与教义主张的僧团,为了确立自部的义解与传诵,又会举行正式的「教法认定会议」,也就是「结集」。结集saṁgīti是等诵、合诵的意思,结集的目的,一方面是确立教说,二方面是排除异说。阿育王后,不同的僧团经由各自的结集,作为「确立自部教说」的方法,如此一来,佛教部派的分化也就确立了。
审视「十事非律论争」时,毘舍离僧团被阿难系僧团「八大长老羯磨会议」判为非律,当时的毘舍离僧团多少有所不满,但还是尊重「羯磨会议」的判定,接受「七百结集」的成果,并未造成僧团的实质分裂。如是可知,促成僧团分裂的「五事异法」论争,是远比「十事非律」还要严重。「五事异法」不仅引起僧团的论争、对立、分裂,更造成部派的自部结集,改变传统的经说教法,因而分为两系、三大部派,而发生的时间应当是「十事非律论争」后不久。
五、「五事异法」背后的形势
1.大天「五事」是「如法」吗?
根据传统佛教传承「第一次经典结集」的古老经法中,阿罗汉的证量是极为崇高,除了不是如同 佛陀一样的「未曾闻法,能自觉法」以外,其余在正觉、离贪、具足四无量心、解脱、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阿罗汉都是和 佛陀等同。见阿难系《杂阿含》75经、优波离系《相应部》『蕴相应』58经36:
《杂阿含》75 经:「比丘于色厌,离欲,灭,不起,解脱,是名如来、应、等正觉。如是受、想、行、识厌,离欲,灭,不起,解脱,是名如来、应、等正觉。比丘!亦于色厌,离欲,灭,名阿罗汉(慧解脱?)。如是受、想、行、识厌,离欲,灭,名阿罗汉(慧解脱?)。……比丘!如来、应(供)、等正觉,阿罗汉慧解脱,有何差别?……如来、应、等正觉,未曾闻法能自觉法,通达无上菩提;于未来世开觉声闻而为说法,谓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比丘!是名如来、应、等正觉,未得而得,未利而利,知道、分别道、说道、通道,复能成就诸声闻,教授教诫;如是说正顺欣乐善法,是名如来、(阿)罗汉差别。」
由于 佛陀及阿罗汉在五蕴离欲、解脱上,是等同一致,所以问 佛陀与阿罗汉慧解脱的差别为何? 慧解脱不是指阿罗汉,慧解脱是指见四圣谛、断无明,所以「阿罗汉慧解脱」是指「阿罗汉的正觉、断无明」。因此, 佛陀指出两者的差别,是在见四圣谛、正觉、断无明的修学因缘有所不同, 佛陀是「未曾闻法,能自觉法」,而阿罗汉是「受教而觉」。
根据阿难系《杂阿含》710, 256,257,846-2,846-1,749,845 经(参大正藏),优波离系《相应部》『蕴相应』126,135 经、『因缘相应』21 经、『预流相应』28 经、『道相应』1 经、『根相应』53 经,诸多古老经法的共同传诵,清楚无误的指出明见因缘法、八正道(合为四圣谛初转、四行),得断无明者,成就慧解脱,是为须陀洹(预流)的证量。由于已经断无明者,正知五受阴无常、苦,能于五受阴生厌、离欲,故于五受阴不妄取是我、我所,此即「行灭」,亦令「识不现住于名色之缘」,则无有未来世六入生,如是得于五受阴灭尽、不起、解脱。根据阿难系《杂阿含》6,7,15 ~ 22 经(参大正藏),优波离系《相应部》『蕴相应』29,63 ~ 65,69,70,124,125经,应当先见五受阴生、灭法(即五受阴集法、灭法,也就是十二因缘法),断无明,得慧解脱,后断五受阴的贪欲,得心解脱,才解脱老病死苦,成阿罗汉。在南传《相应部》中, 佛陀也是最后成就「心解脱」,不受后有,成就三藐三菩提。见优波离系《相应部》『谛相应』11经:
《相应部》『谛相应』11 经:「我于此四圣谛,如是三转、十二行相之如实智见已达悉皆清净故,诸比丘!我于天、魔、梵世、沙门、婆罗门、人、天众生中,称之为无上正等觉之现等觉。又,我智生与见,我心解脱不动,此为我最后之生,再不受后有。」
如果 佛陀与阿罗汉的证量,在正觉、解脱、成就三藐三菩提上,是无有差别。毘舍离的大天与部份僧众,为什么会质疑、贬谪阿罗汉的证量,并且视为有漏、不圆满?
佛灭后百年间,除了第一次经典结集集成之七事『修多罗』,还有再增新传诵的『祇夜』、『记说』以外,另有以崇仰 佛陀为主的『本生』故事集传出。『本生』故事中的主角,是所谓「佛陀未正觉时的过去生」,当中以故事、寓言的体裁,传诵 佛陀的过去世事迹。故事的内容,主要是描述 佛陀过去尚未正觉时,在流转五趣的生死轮回中,种种利他的事行及精勤修行的事迹。源出于「结集」之外的『本生』、『本事』,真正的目的是在正统的经说教育以外,针对一般的世俗大众,辅以通俗教化的教材,教导信仰三宝、明信因缘业报,精勤持戒、行善,如是有朝一日也能像 佛陀一样的成就菩提。
『本生』原是通俗布教的体裁,也无有违反正统经说传诵中, 佛陀在过去未正觉时,是「未曾闻法(未闻因缘法、四圣谛)」的准则,也未曾违反「未见因缘法、四圣谛,未断无明」则有五趣流转37(初期佛教无有阿修罗趣)苦报的传诵。见大正藏《杂阿含》432经:
《杂阿含》432 经:「如是沙门、婆罗门,于此苦圣谛不如实知,此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迹圣谛不如实知,轮回五趣而速旋转,或堕地狱,或堕畜生,或堕饿鬼,或人,或天;还堕恶道,长夜轮转。」
『本生』的出现,主要是帮助通俗布教,提升一般智慧浅薄的世俗大众对 佛陀的崇仰与信心,兼具道德、善行的教育。最重要的是,一般大众有兴趣,也听得懂。由于佛法的启教者是 佛陀,『本生』所描述与崇仰对像,当然以 佛陀为主。『本生』在长久岁月的传布中,有部份佛弟子形成了「神格化佛陀」的信仰,进而质疑声闻圣者阿罗汉的修证,这多是对佛法学习不深的学法者,或是世俗的一般信众,才会有的误解。
相对于此,阿难系僧团对于『本生』、『本事』、『因缘』等「新说」的态度,原是采取「不拒绝,但不可依止、尽信」的立场。如后世受到优波离系的影响,而从阿难系分出的说一切有部(又名萨婆多部),也是在传诵的律戒批注书中,指出宿命化、神格化的『本生』等故事,既不是修多罗(Sutta 经法),也不是毘尼(律戒),是不可信从的说法。见说一切有部《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38说:
「凡是本生,因缘,不可依也。此中说者,非是修多罗,非是毘尼,不可以定义。」
此外,僧团当中耆年德高的长老通常被视为阿罗汉,对于阿罗汉证量的质疑,实则隐含对上座长老的质疑和不满。在「十事论争」以后,毘舍离地区的僧团,被八大长老会议39判为非法,此事对毘舍离地区的僧团而言,应是一大打击。尔后,毘舍离僧团对受制于上座长老即有着相当的不满。如大众部传诵的《摩诃僧祇律》中,传说优波离系大众部第三师树提陀娑,批评发起「十事非律」之净律羯磨的耶舍,是妄立「第五波罗夷法」的不知律者。因此,当「外道出家」于毘舍离僧团的大天,提倡贬谪阿罗汉──上座长老──有漏、不圆满的「五事」时,阿难系僧团的长老即起而反对。此时,在「十事非律论争」以后,原本对阿难系僧团长老已经有所不满的毘舍离僧团,还有诸多年轻、修学未深的僧众,即实行支持、认同大天的意见,并将呼应印度传统宿命信仰的『本生』中,已经神格化的「佛陀过去未正觉时」,作为贬低阿罗汉的根据。然而,大天原是因为「异道出家」,才会有「五事异法」的妄说,最后会演变成阿育王、毘舍离僧团、优禅尼僧团共合一气,联合对抗阿难系僧团的传诵与立场,终究只是为了政治及学派利益,悖法妄为的斗争方法而已!
当时的阿育王支持毘舍离僧团的大天,并压迫阿难系的长老。优波离系优禅尼「分别说者」的僧团,因为受到阿育王的影响,对同为优波离师承的毘舍离僧团,采取了折衷妥协的立场,主张「阿罗汉无漏,但不圆满」。如此一来,阿育王、毘舍离僧团、优禅尼僧团的阵营,坚守古老经说传承的阿难系僧团,形成了两相对抗的局面,佛教僧团自此以后,分裂为阿难系上座部,还有优波离系毘舍离僧团的大众部、优禅尼僧团的分别说部(今日南传铜鍱部佛教的母部)。
2. 政教一体的宗教形势
今从说一切有部、正量部及分别说系铜鍱部的传诵,审度当时的时空背景,约略如下:当阿育王尚为王子时,并未得到父亲频头沙罗(Bindusāra)的宠爱,而频头沙罗又担忧其才华与野心,可能威胁到其兄储君的地位,故派阿育王子到偏远的塔克西拉(Taxila)平乱。当乱事顺利平定后,因频头沙罗王恐其坐大,而被派往优禅尼40(Ujjayinī)。当出镇于优禅尼时,中途经过末瓦国(Malwa),为了增加自身的声势与实力,有利于将来争取天下,遂娶了当地卑提写Vedissa 大长者的女儿缔维Devi41,生了摩哂陀(Mahendra)与僧伽蜜多(Saṁghāmitra)。又依尼拘律陀之教导归依佛教42,并且亲近优禅尼地区的佛教大德,即自称「分别说者」的目犍连子帝须学习佛法。当频头沙罗王逝世后,阿育王子即起兵争夺天下,杀死了诸多异母的兄弟。在阿育王即位后数年,担任副王的阿育王之弟帝须,可能倍感生存的压力,而依摩诃昙无勒弃多43(Mahādhamma-rakkhita,『善见律毘婆沙』作昙无德)为师,出家于南方优禅尼「分别说者」的僧团。日后,阿育王的一对子女──摩哂陀与僧伽蜜多,也应阿育王的要求,也出家于南方分别说之僧团44。摩哂陀出家后,不仅受到目犍连子帝须重视,对僧团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目犍连子帝须甚至让摩哂陀摄导广大的僧众。见《善见律毘婆沙》卷第二45:
「即推目揵连子帝须为和尚,摩诃提婆为阿阇梨,授十戒,大德末阐提为阿阇梨,与具足戒。是时摩哂陀年满二十,即受具足戒,于戒坛中得三达智,具六神通漏尽罗汉。僧伽蜜多阿阇梨,名阿由波罗,和尚名昙摩波罗。是时僧伽蜜多年十八岁,度令出家,于戒坛中即与六法。王登位以来,已经六年,二子出家。于是摩哂陀,于师受经及毘尼藏,摩哂陀于三藏中,一切佛法皆悉总持,同学一千摩哂陀最大。」
「尔时,目揵连子帝须,自念言:争法起已,不久当盛,我若住僧众,争法不灭。即以弟子付摩哂陀已,目揵连子帝须,入阿烋河山中隐静独住。」
此时,阿育王对于王都华氏城邻近的东方毘舍离僧团,也相当的友善和礼遇,毘舍离僧团大天即常于王宫中说法46。见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九九:
「大天聪慧,出家未久,便能诵持三藏文义,言词清巧,善能化导,波咤梨城无不归仰。(阿育)王闻,召请数入内宫,恭敬供养而请说法。」
阿育王对优波离系的优禅尼僧团(分别说者)与毘舍离僧团,是相当的重视与亲近,尤其对南方优禅尼(分别说者)僧团是特别的信赖,这或许是为了王朝的稳定,而王族多人身为「分别说者」僧伽的缘故。当时南方优禅尼僧团与毘舍离僧团,由于同出于优波离的师承,关系应当颇为良好。相对于此,远处北方摩偷罗及西北印犍陀罗的阿难系僧团,就显得疏远多了。
在阿育王子摩哂陀出家受戒的三师中,除了优禅尼僧团的目揵连子帝须、毘舍离僧团的摩诃提婆(大天)以外,又有为摩哂陀受具足戒的末阐提。根据梁朝汉译《阿育王经》的说法,出自阿难系传承,弘化于远方北地迦湿弥罗的开教大师就是末田地(Madhyāntika 末阐提,指水中)。末田地传说原为雪山仙人,有五百弟子,当阿难临入灭前,在恒河中共同出家于阿难座下,后将佛法传入迦湿弥罗。见《阿育王经》卷七47:
「尔时,于雪山有一仙人五通具足,共五百弟子,彼仙思惟何故地动,其见阿难欲入涅盘,乃至共五百弟子往阿难所。到已礼足合掌说言:我于长老当得佛所说法及出家具足修净梵行。……仙人及弟子于恒河中出家,是故名末田地。……长老阿难语末田地言:……我今欲涅盘,此法藏汝应受持。佛已说:罽宾国第一坐禅寺,我入涅盘百年后当有比丘名末田地,是其应持法藏入罽宾国,是故汝应将法藏入彼国。」
在公元前一世纪传出的《阿育王传》,则是将阿难系分裂以前,传化于摩偷罗的商那和修,说为阿难系的第二师,末田地应是旁传。但是更晚传出的《阿育王经》、《达摩多罗禅经》,是原说一切有部分裂以后,宣化于罽宾的新说一切有部传诵,此部将罽宾的开教大师末田地,尊崇为阿难系的第二师,再传于商那和修。
《阿育王传》48:「尊者(优波)鞠多……语提多迦言:子!佛以法付嘱迦叶,迦叶以法付嘱阿难,阿难以法付我和上商那和修,商那和修以法付我,我今以法付嘱于汝」
《阿育王经》49:「世尊付法藏与摩诃迦叶(翻大龟)入涅盘,摩诃迦叶付阿难(翻欢喜)入涅盘,阿难付末田地(意为水中)入涅盘,末田地付舍那婆私(意为纻衣,又译称商那和修)入涅盘,舍那婆私付优波笈多(翻大护)入涅盘,优波笈多付絺征柯(意为女)。优波笈多在摩偷罗国教化弟子。」
《达摩多罗禅经》50:「如来泥曰未久,阿难传其共行弟子末田地,末田地传舍那婆斯,此三应真咸乘至愿」
审视阿育王的时代,摩哂陀出家的三大师:传化于南方优禅尼地区,自称是「分别说者」的目犍连子帝须Moggaliputta tissa,是优波离系优禅尼僧团的第五师51;优波离系毘舍离僧团的第三师是树提陀娑,信赖目犍连子帝须的阿育王,应当是为了树提陀娑有所不同于目犍连子帝须的法脉,才会另以大天作为毘舍离僧团的代表,这也意指目犍连子帝须才是优波离师承的正统。此时阿难系的第二师商那和修已经入灭,摩偷罗的优波笈多Upagupta为商那和修的弟子,是阿难系的第三师。由于末田地为北印边地罽宾佛教的重要大德,而得到阿育王的礼遇,又传说是阿难弟子,师承辈份远高于优波笈多、目犍连子帝须与大天,所以阿育王子摩哂陀出家授戒的三师,才会以末田地代表阿难系僧团,担任摩哂陀受具足戒的戒师。
根据公元前一世纪印度佛教流传的《十八部论》、《阿育王传》,还有公元一、二世纪的《大毘婆沙论》、《舍利弗问经》,当中共同的说法,优波笈多、末田地、大天、目犍连子帝须(又称目犍罗优波提舍)、阿育王,都是佛灭后百余年的人物,而公元后四、五世纪的锡兰佛教,则是将末田地、大天、目犍连子帝须、阿育王,说为佛灭后二百余年的人。印度及锡兰的年代记载,差距有百年,而印度的记载与史献考证较为相合。
佛灭百余年,佛教的重要大德,除北方罽宾的末田地,主要是教化摩偷罗一带,出自阿难师承的优波鞠多,南方优禅尼地区,是出于优波离师承,主张「佛分别说」的目犍连子帝须,而东方毘舍离地区,则是优波离师承的树提陀娑及大天。这几位大德,代表了两大师承、三大僧团,也正合于世友在《十八部论》19(公元402~410 年罗什译)中,提到的「有三比丘众:一名龙,二名因缘,三名多闻」,共同争论「五事」的说法。
当阿育王建立统一的王朝以后,尽量亲近佛教的僧伽,重用优禅尼的「分别说」僧团,拉近东方毘舍离僧团,礼遇远地北方的阿难系僧团,大力护持佛教,同时尊重其它宗教信仰。这应当是经过统一征战的杀戮时期以后,阿育王想要藉由提倡和平主义的佛教,稳定统一的王朝,并藉由王族的关系影响、主导佛教,朝向「政教一体」发展。
因此,在「五事异法论争」发生的时候,阿育王是实行务实的态度。一方面呼吁双方平息争端;二方面拉拢势力强大且近于王都的毘舍离僧团,支持亲近、忠于王朝的优禅尼僧团;三方面安抚宣化于边远地区的迦湿弥罗僧众(如为其建浮鸠寺)。阿育王对于反对「五事」的北方阿难系僧团,比起对待优波离僧团的态度,是疏离、淡漠多了,阿育王在论争中,是要求阿难系僧团必须妥协。
据分别说系锡兰铜鍱部记载,阿育王时有外道附佛,使得僧团起论争,阿育王令使臣说和不成,发生了使臣杀僧事件。见觉音《善见律毘婆沙》52卷二:
阿育王知已,遣一大臣,来入阿育僧伽蓝,白众僧:「教灭斗争和合说戒。」大臣受王敕已入寺,以王命白众僧,都无应对者。臣便还更咨傍臣,王有敕令,众僧灭争而不顺从。卿意云何?傍臣答言:「我见大王往伏诸国,有不顺从王即斩杀,此法亦应如此。」傍臣语已,使臣往至寺中,白上座言:「王有敕令,众僧和合说戒,而不顺从。」上座答言:「诸善比丘!不与外道比丘共布萨,非不顺从。」于是臣从上座次第斩杀,次及王弟帝须而止。」
此事在南传『大王统史』53也有记载。这段传说指出,僧团因为外道附佛而起争议,由于僧众不与外道共同布萨,而遭受阿育王使臣的杀戮,直到将杀及阿育王弟帝须才停止。试想:何以虔诚护佛的阿育王不责备「附佛外道」,反而要求不与外道共同布萨的僧众,必需向外道妥协呢?又试想:在使臣妄杀僧众的事件中,能够与阿育王胞弟帝须共住的僧侣,岂是泛泛之僧?如果被使臣斩杀的不是僧伽大德,何以阿育王在事后会如此担忧?另据北方阿难系说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论》的说法,大天举「五事异法」时,立场相左的僧众分立,而支持大天的僧众多,所以「王遂从多,依大天众,诃伏余众」54。如分别说部的说法,阿育王护佛与供僧的虔诚,难免有附佛求食的外道,但是此时僧团的事端,真的只有「外道附佛」而已吗?或者还包含其他更大的事件?
阿难系僧团及优波离系分别说部僧团,分别陈述的两件事端,都发生僧侣受到阿育王迫害生命的情事,也都有阿育王在事后悔过补救的情节,如事后在迦湿弥罗「造僧伽蓝安置贤圣众」55,或是为数百耆年有望的外道建精舍的传说。但两相对比之下,由分别说系铜鍱部僧团传说,「外道附佛令僧众无法和合布萨」的争端,是否就是北方阿难系僧团说的「五事异法论争」,实是出自同一事件的「传说转化」呢?阿育王以破船载僧,令沉于江河,以「试僧修证」的说法,作为惩罚不听王命的借口,这是否就是僧团纷争下的遗憾呢?
据『大王统史』第五章记载,当僧团争端即将发生之时,目犍连子帝须先避住于摩偷罗附近的阿普康迦山56(临恒河边)。在争端事后,受阿育王的礼请与要求,目犍连子帝须出面平息事端。此时在阿育王的支持下,南方优禅尼「分别说」僧团的目犍连子帝须,是与阿育王「同坐于帷帐中之一隅」57,采取一一审问僧众的方式来排除「外道」,并以「分别说者(vibhajjavādī)」为准,审定何者才是「正法比丘」。最后再以「结集」的方式,统一说法与见解。见『大王统史』58与『善见律毘婆沙』卷二59:
『大王统史』:「大地之主问:……如斯令还俗者六万人。(二七○-二七二)问正法之比丘等言:「善逝、世尊何所说耶?」彼等答:「分别说者。」如此说,王以此而问长老。(二七三)彼王:「大德!正觉者分别说耶?」长老:「然!」闻此而王于彼时心满足……如是大德!比丘众可行布萨会。……由彼等于阿育精舍施行正法会诵……如斯由一千人之比丘,由阿育王之保护,此正法会诵九个月而毕。」
『善见律毘婆沙』:「帝须教王,是律是非律,是法是非法,是佛说是非佛说。七日竟,王敕,以步障作隔,所见同者集一隔中,不同见者各集异隔。处处隔中出一比丘,王自问言:大德!佛法云何?有比丘答言:常或言断、或言非想、或言非想非非想、或言世间涅盘。王闻诸比丘言已,此非比丘,即是外道也。王既知已,王即以白衣服与诸外道,驱令罢道。其余隔中六万比丘,王复更问:大德!佛法云何?答言:佛分别说也。诸比丘如是说已,王更问大德帝须:佛分别说不?答言:如是大王。知佛法净已,王白诸大德,愿大德布萨说戒。……目揵连子帝须为上座,能破外道邪见徒众,众中选择知三藏得三达智者一千比丘。……第三集法藏九月日竟。」
由主张「佛陀是分别说」的优禅尼僧团主导的结集中,实行折衷北方阿难系僧团及与优波离系毘舍离僧团的说法,目的是平息僧团的论争,建立分别说部僧团在佛教的主导地位。优禅尼僧团针对「五事论争」的立场:一、同意「阿罗汉的证量不如佛陀」,认同毘舍离僧团的主张;二、反对「阿罗汉为有漏」的说法,回归古老的经说传诵,采取和北方阿难系僧团相同的立场。因为「十事非律」的合作经验,在「五事异法」的论争前,优禅尼僧团和阿难系僧团是和谐团结,在「五事异法」论争以后,南方优禅尼僧团经由「结集」,即正式和阿难系僧团决裂,依自部「部义」的立场,确立为分别说部。随后,在阿育王的支持下,阿育王派遣九个宣教团,广及全印及周边各地60,除了北方阿难系的末田地(末阐提)原即教化于罽宾,还有优波离系大众部的大天教化于东方及东南印以外,其余传化诸方的大德多是分别说部的僧众,此时南方分别说部的声势达到鼎盛。反之,阿难系的摩偷罗僧团,则受到阿育王的压制,还有优波离系僧团的排挤。
然而,「佛是分别说」的说法,实际上只是优波离系优禅尼僧团(分别说部)的见解而已!若审视早期经说的共同传诵,可以确切的发现 佛陀是「因缘说」,绝非「分别说」。优波离系分别说部,以「分别说」作为区别佛教的标准,既无法得到佛教僧团的认同,在佛教的经典结集上,「分别说」也不能作为抉择「正法」的标准。在锡兰铜鍱部传诵的佛史中,提出「分别说」是佛法的正统,应当只能表示公元后四、五世纪时,分化于锡兰的铜鍱部――大寺派,是以「分别说者」自居,目的是显示承续华氏城结集的正统地位。但是在古老经说的验证下,「分别说」是绝对无法作为佛法的正说。(待续)
注释
- 1.见《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藏T27 p.660.1-13~26
- 2.见《毘尼母经》卷六:参大正藏T24 p.835.1-1~4
「从无腊乃至九腊,是名下座;从十腊至十九腊,是名中座;从二十腊至四十九腊,是名上座。过五十腊以上,国王长者出家人所重,是名耆旧长宿。」
《集异门足论》卷四:参大正藏T26 p.380.2-28 p.380.34
「三上座者,谓生年上座、世俗上座、法性上座。云何生年上座?答:生年尊长耆旧,谓生年上座。云何世俗上座?答:有知法富贵长者共立制言,诸有知法大财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属大徒众。胜我等者我等皆应推为上座。……云何法性上座。答诸受具戒耆旧长宿是谓法性上座。有说此亦是生年上座。所以者何。佛说出家受具足戒名真生故。若有苾刍得阿罗汉诸漏永尽。已作所作已办所办。弃诸重担逮得己利。尽诸有结正智解脱。心善自在此中意说。如是名为法性上座。」 - 3.见大众部《分别功德论》卷二:参大正藏T25 p.34.1-24 ~ p.34.1-8
见说一切有部众贤造《顺正理论》卷四十六:参大正藏 T29 p.604.2-29 ~ p.604.3-4 - 4.见《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二『五百结集法藏』:参大正藏 T22 p.493.1-10 ~14
「佛从谁闻?无师自悟,更不从他闻。佛有无量智慧,为饶益诸众生故授优波离。优波离授陀娑婆罗,陀娑婆罗授树提陀娑,树提陀娑如是乃至授尊者道力,道力授我及余人。」 - 5.见《摩诃僧祇律》『明杂诵跋渠法之十一』卷第三十三:参大正藏 第22册 p.493.1- ~p.493.2-16
- 6.见《摩诃僧祇律》『明杂诵跋渠法』卷第三十三:参大正藏 第22册p.493.2-23~p.493.3-3
- 7.见《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二『五百结集法藏品』:参大正藏 T22 p.493.1-12 ~14
「优波离授陀娑婆罗,陀娑婆罗授树提陀娑,树提陀娑如是乃至授尊者道力,道力授我及余人。」
※七百结集时,耶舍与树提陀娑是同一时代的人。 - 8.见《摩诃僧祇律》卷三十『明杂诵跋渠法之八』:参大正藏 T22 p.469.1-23 ~ p.469.2-13
- 9.「本二」是指妻子。古印度相当重男轻女,认为女人的智识水平,只有判断米饭是否煮熟的「二指智」,所以将妻子鄙称为「本二」。
- 10.见《五分律》『波罗夷法』卷第一:参大正藏 T22 p.4.3-21~24
- 11.见《五分律》『波罗夷法』卷第一:参大正藏 T22 p.4.3-29
- 12.见《舍利弗问经》:参大正藏T24 p.900.1-9 ~15 ;p.900.1-15 ~ p.900.3-1; p.900.3-25~p.900.3-28
「我寻泥洹,大迦叶等当共分别,为比丘比丘尼作大依止,如我不异。迦叶传付阿难,阿难复付末田地,末田地复付舍那婆私,舍那婆私传付优波笈多。」
※笔者注:《舍利弗问经》是大众部的传诵,另一相仿的『文殊师利问经』则是(大乘)教派所传,这两部出于后世学派的典籍,当中采取的部派说法,都出于说一切有部的传诵。从《舍利弗问经》提到的阿难系师承,见到《阿育王传》中阿难旁传的末田地,被改为第二师,传法于原阿难直传的商那和修,可见《舍利弗问经》晚于公元前一世纪的《阿育王传》,是出于迦湿弥罗新说一切有部的传说。 - 13.见鸠摩罗什译《十八部论》:参大正藏T49 p.18.1-23~29
《十八部论》的原作者世友Vasumitra,为迦旃延尼子
《发智论》的学者,因为思想被说一切有部之正统引用,故被误传是集成《大毘婆沙论》的上座与「婆沙四大评家」之一。世友此论为公元前一世纪的作品,阐述佛灭后一百余年(秦、陈译本都作佛灭后116 年)至佛灭后三百余年间,印度佛教分派的历史,以及各部派不同的教义(即部执)。此论共有三种汉译本:
1.《十八部论》一卷,鸠摩罗什Kumārajīva 初译(公元504~513 年),完本今已失佚,现行本有梁代僧伽婆罗译《文殊师利问经》卷下『分部品』长行和偈颂一段,为后人摘录自《十八部论》加入(参《十八部论》末后考正记)。
2.《部执异论》一卷,陈•真谛Paramārtha 次译(公元548~569 年),真谛曾作《部执异论疏》十卷,今已失传,现今只能散见于《三论玄义检幽集》中。
3.《异部宗轮论》一卷,唐•玄奘Hsuan-Tsang 新译(公元662年)。 - 14.见玄奘译《异部宗轮论》:大正藏 T49 p.15.2-8~13
- 15.见随佛着《原始佛法与佛教之流变》『佛陀与阿育王之年代考证』:参《正法之光》创刊号p.10~ p.18 2010 年 7月 原始佛教会出版
- 16.见《毘尼母经》第四卷:参大正藏 T24 p.818.3 ~ p.819.1-1; p.819.1-29~p.819.2-1
「诸比丘欲集法藏,时摩诃迦叶以手拍地,声震之响喻如铜钟。……此是雪山中五百比丘所集法藏。」 - 17.见平川彰博士《律藏之研究》引据p.263~p.264
- 18.见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三章 波罗提木叉经』:参台湾 正闻出版社出版 1994 一月修订三版 p.105
- 19.a. b. c. d. 见世友《十八部论》,姚秦•鸠摩罗什Kumārajīva 初译 ── 参大正藏T49 p.18.1-9〜13
- 20.见『岛王统史』第五章 学派及师资相承:参《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33-8〜p.33-9 台湾元亨寺 1997出版
- 21.见《舍利弗问经》:参大正藏T24 p.900.3-6~10
- 22.见《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九:参大正藏 第27 册p.511.3-1~2
- 23.见鸠摩罗什Kumārajīva 译《十八部论》:参大正藏 第49册 p.19.2-1
- 24.见真谛Paramārtha 译《部执异论》:参大正藏 第49 册 p.20.1-18~19
- 25.见窥基《瑜伽师地论略纂》:参大正藏第43 册 p.1-2 第4行
- 26.A.见大正藏《杂阿含》SĀ347 经;南传《相应部》「因缘相应」SN12.70经
「佛说此经已,尊者须深远尘、离垢,得法眼净。尔时、须深见法,得法,觉法,度疑,不由他信,不由他度,于正法中心得无畏」
B.见大正藏《杂阿含》SĀ302 经;南传《相应部》「因缘相应」SN12.17经
「佛说此经已,阿支罗迦叶远尘、离垢,得法眼净。时阿支罗迦叶,见法,得法,知法,入法,度诸狐疑,不由他知,不因他度,于正法律心得无畏」
C.见大正藏《杂阿含》SĀ262 经;南传《相应部》「蕴相应」SN22.90经
「尊者阿难说是法时,阐陀比丘远尘、离垢,得法眼净。尔时、阐陀比丘见法,得法,知法,起法,超越狐,疑,不由于他,于大师教法得无所畏」 - 27.见《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九:参大正藏 第27 册p.511.2-28〜p.511.3-20
- 28.见『三论玄义检幽集』:参大正藏 T70 p.456.2-7〜23
- 29.参《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日译本 附注87 〜89,p.376〜377
- 30.见『岛王统史』第七章:参《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 册 p.53-7 ~13 台湾元亨寺 1997出版
- 31.见『大王统史』第五章:参《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 册 p.184~187 台湾元亨寺 1997出版
- 32.见『大王统史』第五章『阿育王即位』:参《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169-1~3 台湾元亨寺 1997出版
- 33.见阿育王『石柱法敕』之憍赏弥法敕:参 台湾元亨寺出版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70 册附录之『阿育王刻文』之p.63-8~11
- 34.见阿育王『小石柱法敕』之删至法敕:参 台湾元亨寺出版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70 册附录之『阿育王刻文』之p. 65-6~10
- 35.见阿育王『小石柱法敕』之沙如那陀法敕:参 台湾元亨寺出版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70 册附录之『阿育王刻文』之p.66-5~10
- 36.见大正藏《杂阿含》SĀ75 经;南传《相应部》「蕴相应」SN22.58经
- 37.见大正藏《杂阿含》SĀ 432经
- 38.见《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参 大正藏 第23 册 p.509.2-5
- 39.见『岛王统史』第五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31-9
- 40.优禅尼为今西印度Gwalior 州之Ujjain(乌遮因)。在佛陀的时代,优禅尼为西方阿盘提国的都城,而阿盘提与当时的摩竭陀国、拘萨罗国、跋蹉国,并列为四大强国,尔后被摩竭陀国之悉苏那迦王朝打败,最后并入了孔雀王朝。
- 41.见『岛王统史』第六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40-14〜51-3
Vedissa 卑提写是现今印度Bhopāl 东北Gwalior 州之Bhilsa。 - 42.见『岛王统史』第六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43-12〜14
- 43.见『大王统史』第五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180-1〜6
- 44.见『大王统史』第五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181-10〜p.182-14
- 45.见《善见律毘婆沙》卷二:参大正藏 第24 册 p.682.1-1〜11、p.682.2-3〜7
- 46.见《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九九:大正藏 第27 册 p.511.2-28
- 47.见梁僧伽婆罗译《阿育王经》卷七:参大正藏 p.155.3-3〜23
- 48.见晋译《阿育王传》卷六:参大正藏 T50 p.126.2-7 ~10
「尊者(优波)鞠多……语提多迦言:子!佛以法付嘱迦叶,迦叶以法付嘱阿难,阿难以法付我和上商那和修,商那和修以法付我,我今以法付嘱于汝」
阿难一系五师传承,最早见于西晋惠帝(A.D.290~306)安法钦译《阿育王传》,而《阿育王传》当中说孔雀王朝后有三恶王毁佛,可知《阿育王传》应出于公元前一世纪末叶。印度最早的说法中,阿难并非承自大迦叶的师承,而阿难的正传弟子为舍那婆斯Śāṇavāsi(即商那和修,又称三浮陀Sambhūta),为第二次结集的大德。后说一切有部传说罽宾佛教的启教者末田地(Madhyāntika末阐提,指水中),为阿难晚年所收的弟子,是与商那和修同为阿难所传,并而非传法予商那和修。 大迦叶传法于阿难的说法,末田地传法于商那和修的说法,应是传化于罽宾之说一切有部,为了强化有部是出自禅师及经师传承的缘故,又为了抬高有部在阿难系诸部中的地位,才会将罽宾佛教的启教者末田地(末阐提),转说是商那和修的师长。此见罽宾地区禅师佛大先《达摩多罗禅经》,后来梁僧伽婆罗译的《阿育王经》,因为参考《达摩多罗禅经》的说法,而对阿难系师承的传续,有了不同于《阿育王传》的改变。 - 49.见梁僧伽婆罗译《阿育王经》卷七:参大正藏 T50 p.152.3
- 50.见《达摩多罗禅经》:参大正藏 T15 p.301.1-7〜9
- 51.参照『岛王统史』第五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36-1〜13
- 52.参照《善见律毘婆沙》卷二:大正藏 第24 册 p.682.2-13〜22
- 53.参照『大王统史』第五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184-7〜185-4
- 54.见《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九:参大正藏T27 p.511.3-18
- 55.见《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九:参大正藏T27 p.512.1-1
- 56.参『大王统史』第五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184-9〜10
- 57.见『大王统史』第五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187-1
- 58.参照『大王统史』第五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187-1〜13
- 59.见『大王统史』第五章: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186-14〜187-13
见《善见律毘婆沙》卷二:大正藏 第24 册 p.684.1-25〜p.684.2-14 - 60.见『岛王统史』第八章 诸方教化:参照 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5册 p.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