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律戒的结集」

2022年1 月23日      4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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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录自随佛法师著《原始佛法与佛教之流变》第二章「第一次结集」的集成 

第三品 「第一次结集」集成的律戒

第一目 集律的过程与异议

      佛陀灭后二个月,大迦叶号召「第一次结集」,复经三个月完成,优波离代表僧团集律之共识,将佛陀制定的律戒诵出。第一次结集时,有那些上座主持结集律藏会议?在优波离之传承中,南方分别说部之本部转化的化地部,其传诵的汉译《五分律》1记载︰

「集毘尼(律)法时,长老阿若憍陈如为第一上座,富兰那(即富楼那)为第二上座,昙弥为第三上座,陀婆迦叶为第四上座,跋陀迦叶为第五上座,大迦叶为第六上座,优波离为第七上座,阿那律为第八上座。凡五百阿罗汉不多不少,是故名为五百集法。」

      在初始之律戒结集大会上,当律戒结集完成后,阿难提出:佛于临涅盘时,对于戒律曾说「小小戒听除」。因此,当时参与结集会议的大德长老,对于佛制之戒律中,「何为是小小戒?」的问题,各自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及议论。大迦叶为此而问阿难,可曾问佛:「何为小小戒」?阿难回答大迦叶说:「时佛身痛,恐以恼乱」。当时阿难顾虑佛陀的精神体力,而不忍提问。这应是出于敬佛、护佛的心境,但大迦叶为此而诃责阿难。此见《五分律》「五百结集」2

「阿难复白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吾般泥洹后,若欲除小小戒听除。迦叶即问:『汝欲以何为小小戒』?答言:不知。又问何故不知?答言:不问世尊。又问:何故不问?答言:时佛身痛恐以恼乱。迦叶诘言:汝不问此义犯突吉罗,应自见罪悔过。阿难言:大德!我非不敬戒不问此义,恐恼乱世尊,是故不敢。我于是中不见罪相,敬信大德今当悔过。」

      此事亦见于北方上座阿难系说一切有部之古律《十诵律》3,而对于大迦叶的诃责,阿难并不以为然,但为了尊敬大迦叶,阿难还是表达了歉意。由于大迦叶既为了避免此一问题,引起僧团内部意见的分歧及争端,又为了避免诸外道及在家人等,对于僧众舍弃「小小戒」有所疑虑及轻慢,所以大迦叶作出「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的结论。此见分别说系化地部之汉译《五分律》4「五百结集」:

「迦叶复诘阿难言:若我等以众学法为小小戒,余比丘便言:至四波罗提提舍尼亦是小小戒。若我等以至四波罗提提舍尼为小小戒,余比丘便复言:至波逸提亦是小小戒。若我等以至波逸提为小小戒,余比丘便复言:至尼萨耆波逸提亦是小小戒。俄成四种何可得定(论)?迦叶复言:若我等不知小小戒相而妄除者,诸外道辈当作是语:沙门释子其法如烟,师在之时所制皆行,般泥洹后不肯复学。迦叶复于僧中唱言:我等已集法竟,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

      此说亦见于分别说系铜鍱部之《铜鍱律》5,另在他系诸部律中也都有类似的记载。如「我等不听舍微细戒」、「我等尽当受持不应放舍」,此见北方上座说一切有部传之《十诵律》6

「长老摩诃迦叶集僧言:我等不听放舍微细戒。何以故?外道异学若闻是事,……外道异学有如是言:大师在时释子沙门皆具持戒,师灭度后不能具持戒,便还放舍,释子法灭不久。譬如燃火烟出,火灭烟止。以是故,我等一心集会筹量,不听舍微细戒若我等听放舍微细戒者,诸比丘不知何者是微细戒,或如是言:微细戒非独是突吉罗,更有四波罗提提舍尼,亦名微细戒。……或有比丘。不知何者是微细戒,作如是言。非独突吉罗。四波罗提提舍尼。九十波夜提。亦名微细戒。……如是言。非独突吉罗。四波罗提提舍尼。九十波夜提。是微细戒。三十尼萨耆波夜提。亦名微细戒。……作如是言。非独突吉罗。四波罗提提舍尼。九十波夜提。三十尼萨耆波夜提。二不定法亦名微细戒。……作如是言。微细戒非独是突吉罗。四波罗提提舍尼。九十波夜提。三十尼萨耆波夜提。二不定法。十三僧伽婆尸沙。亦名微细戒。……或有比丘作如是言。我受持四戒余残戒放舍。以是故,我等一心集会筹量,不听舍微细戒,我等随佛结戒,若佛结戒一切受持。佛经中说,摩伽陀国中大臣婆罗沙迦婆罗门因缘,七不灭法中,若诸比丘佛不结戒不结,已结戒不舍,如说戒受持,诸比丘善法增益不灭。以是故,我等尽当受持不应放舍。」

      可见对「微细戒」是否持守不异? 佛陀与大迦叶是不同调,这是阿难系与优波离系的共说。当五百结集终了,富兰那7(巴Puṇṇa-mantāni-putta)长老,率领五百比丘众从南山来,对于大迦叶主持的结集会议,一方面表达支持、赞许,同时对大迦叶集成之律的内容,提出些许不同的意见,富兰那长老认为自身从佛亲闻的教说,也应当受持传诵。此见优波离系化地部之『五分律』8记载:

「时长老富兰那在南方,闻佛于拘夷城般泥洹,诸长老比丘共集王舍城论比尼法。自与眷属如屈伸臂顷来到众中,语迦叶言:我闻佛泥洹,上座比丘皆共集此论比尼法,为实尔不?迦叶答言:大德!实尔。富兰那言:可更论之?迦叶即如上更论。论已,富兰那语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内宿;内熟;自熟;自持食、从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迦叶答言:大德!此七条者,佛在毘舍离时,世饥馑乞食难得故权听之,后即于彼还更制四,至舍卫城复还制三。富兰那言:世尊不应制已还听,听已还制。迦叶答言:佛是法主于法自在,制已还听,听已还制,有何等咎?富兰那言:我忍余事,于此七条不能行之。迦叶复于僧中唱言: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

      富兰那长老说:「我亲从佛闻:内宿;内熟;自熟;自持食、从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依『五分律』说:「内宿」是寺院内藏隔宿饮食;「内熟」是在寺院内烹煮饮食;「自熟」是比丘们自己煮;「自持食,从人受」,是指自己可伸手受食,也可以从人受(依优波离集律,要从别人手授或口授才可以吃);「自取果食」、「就池水受」,指坚果类及藕根、莲子、菱芡根等,都可以自己动手取食;「无净人净果除核食」,是指得到果实,如没有净人代为去皮除果核,可以自己处理后吃食。对于富楼那Pūrṇamaitrāyaṇiputra 的异议,结集会议主席大迦叶提出, 佛陀原制戒不许此七事,后来是因为毘舍离饥荒导致食物难得, 佛陀顾虑僧众难以乞得食物,才方便允许行前七事,当饥荒过去后即已逐次恢复原制。

      对于大迦叶提出七事在饥荒后,已为佛复制如初的看法,富楼那回以「世尊不应制已还听,听已还制」,而大迦叶则答以「世尊是一切知见故,宜制已还开,开已复制」,此可见于分别说系法藏部之《四分律》9。最后富楼那提出「我忍余事,于此七条(《四分律》说八事),不能行之」的决定,还是坚持不同的意见。另在分别说系铜鍱部的『小品』「五百结集」10中,也提到富兰那长老说:

「结集法与律虽善,然而,我如世尊现前时所闻、所受而受持」。

      这七事开制后再恢复重制的始末因缘,亦可见于优波离系分别说系法藏部之《四分律》11

我于谷贵时,慈愍诸比丘故,放舍四事,内宿、内煮、自煮、自取食。今诸比丘故食耶?阿难白佛言:故食。佛言阿难:不应食,若食如法治。佛告阿难:我以谷贵时,愍诸比丘故听此法,朝受小食,从彼持来,若胡桃果等及水中可食物。如是等故食耶?阿难答言:尔。佛言:不应食,若食如法治。」

      另在分别说系铜鍱部《铜鍱律》『大品』「药犍度」12也说:

尔时,毘舍离丰饶,谷物充足,而易乞食……世尊静居宴默,心生思量:「饥馑谷乏而不易乞食时,我许诸比丘藏于屋内、煮于屋内、自煮,从他取而受(由供养者家)持来之物,于食时以前所受之物,林中所生之物,池中所生之物,许(食用之)」……世尊由此因缘说法,告诸比丘:「饥馑谷乏,不易乞食之时……我今日起,废弃此等。诸比丘!藏于屋内、煮于屋内、自煮,从他取而受之物,不得食用,食者堕恶作。诸比丘!(由供养家)持来之物,食时以前所受之物,林中所生之物,池中所生之物,食讫已谢者,虽非余食,亦不得食,食者应如法(如波逸提第35)治之。」。

      这七条饮食的规制(在《四分律》说为八事),依大迦叶及优波离代表集出的律,是禁止如此,而富兰那长老代表的比丘众,却认为可以。对于富楼那的决定,大迦叶还是坚决的主张「是佛所不制不应制、是佛所制不应却」13的原则,否决了富楼那的异议。然而,关于富楼那的异议,在阿难系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中,并未见到。

      大迦叶的决定,是重于回应当时僧团的因缘与困境,有着时节因缘中的必要及功德,而富兰那长老的主张,则不同于大迦叶的意见。虽然两者的作法,都不必然是正确无可移,并得到全体僧团的认可,但这不正显示出佛遗教「小小戒可舍」的用意吗?佛教僧团在佛灭后,佛陀遗教「微细戒听除」与大迦叶「佛所已制不应却」,两种不同的作法流传于僧团中,使僧团在律戒上的争议不少。但可贵的是,这些争议多是生活琐事而已,虽部派间的教法差异很大,但诸部传诵的律制却小有差别。

      佛陀遗教「微细戒听除」,是让处于缘生、无常世间的僧团,得在不违越离欲、解脱的原则下,让僧众维持着正向离欲、解脱的修行,又能适应不同的环境、引众信法。这是说可依照不同的时节、地域及民情的变迁,在尊重良善风俗与契合地域环境下,调整些许相关于一般生活起居、作息的律仪。如热带地区的僧众有雨安居或夏安居,而温、寒带地区的僧众则当因气候的差异而行「冬安居」。若为了让僧众离于无谓的苦迫,而确当的行于离贪正道,凡「生活琐碎微细戒」等,应当「原已制者亦可开,凡已开者可复制;原未制者今可制,新制者亦可舍弃」。

      「微细戒」当然不可能是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三十舍堕……等主要律戒,应是指佛陀住世时,作为生活须知性质的琐碎规定,这是到佛入灭为止,规戒条目尚未完全固定不变的「众学法」。依据犊子部系正量部传诵的律来看,当中虽实行佛灭后三百年部派佛教流传之九十波逸提的说法,但在众学法的部分,依旧维持古来传诵的「五十学法」14。从佛住世到部派佛教时代,适应生活的琐碎戒――众学法,因为不断的随环境而增制或开遮,是未曾一致过15。因此,若要国际化的佛教僧团既能和合一味,又可适应环境,还是多尊重、思忆 佛陀遗教才妥善。

第二目 关于食肉之律制

第一分 「三净肉」与十种不可食肉

      佛陀住世时虽未制离肉食戒,但又了避免世人的讥嫌,制定唯有「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己所杀)」之三净肉可食16。此见南方分别说系铜鍱部《铜鍱律》『大品』「药犍度」:

「诸比丘!知为己杀之肉不得食,食者堕恶作。诸比丘!许三种清净鱼肉,谓不见、不闻、不疑(为己所杀)。」

      除三净肉外,佛又制定「人、象、马、狗、蛇、狮、虎、豹、熊、鬣」等十种肉不可食。这是出于善观时节因缘,在不违反菩提正道与离欲修行的前提下,得尊重善良风俗与国家法律,适切调整生活琐碎行仪的作法。在优波离系之南方分别说系化地部《五分律》17与法藏部《四分律》18都有此说:

《五分律》:「有优婆夷,字须卑,信乐佛法见法得果归依三宝。……见一比丘服吐下药,问言:大德今何所须?答言:我吐下虚乏思欲食肉。……于是归家晨朝遣人持钱买肉。尔日,波斯匿王有令,若有杀者当与重罪,买不能得。……优婆夷作是念,我昨已许,若不得者彼或命过,即持利刀入屋割髀里肉与婢,令煮送与比丘,比丘得便食之病即除差。时婿行还……妇具以事答。婿言:恐汝此病无复活理,及未死顷,可请佛及僧明设中食。……既见世尊疮即除愈,肉色如先,生希有心。……佛言:汝愚痴人!云何不问而食人肉?从今食肉不问犯突吉罗,若食人肉偷罗遮」。

《五分律》:「有诸比丘食象肉,波斯匿王象死辄送诸鬼神,以沙门食象肉故便杀诸象,比丘使净人取肉持还。诸居士见讥呵言:此沙门释子无肉不食,过于鸱乌,云何噉此不净臭秽来入我家?无沙门行破沙门法。……佛种种呵责已告诸:比丘!从今食象肉突吉罗,马肉亦如是。诸比丘食师子肉、虎肉、豹肉、熊肉,诸兽闻气遂杀比丘。诸居士见问何故尔?有人言由食其类肉,便讥呵乃至告诸比丘亦如上,从今食此四种肉突吉罗。诸比丘食狗肉,诸狗闻气随后吠之。诸居士见问言:狗何以偏吠比丘?有人言由食狗肉,便讥呵乃至告诸比丘亦如上,从今食狗肉突吉罗。诸比丘食蛇肉,诸居士讥呵。善自在龙王化作人身,来诣佛所稽首白言:……诸比丘食蛇肉,或能是龙伤害比丘,愿佛制诸比丘不食蛇肉。……佛以是事集诸比丘,以善自在龙王语告诸比丘,从今食蛇肉突吉罗。」

《四分律》:「有五种肉不应食:象肉、马肉、人肉、狗肉、毒虫兽肉,是为五。复有五:师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罴肉,是为五。」

      这在优波离系之大众部传诵的《摩诃僧祇律》19中,也有十种肉不得食的记载:

从今已后,不听食……一人肉、二龙肉、三象肉、四马肉、五狗肉、六乌肉、七鹫鸟肉、八猪肉、九猕猴肉、十师子肉。」

      在但阿难系之北方上座说一切部《十诵律》唯说五种肉20

「是中有优婆夷,字摩诃斯那,大富饶。……一比丘病,服下药须肉。……语诸比丘!从今日不应噉人肉。……从今不应噉象肉。……从今马肉不应噉。……从今不应噉狗肉。……从今不应噉蛇肉。」

      在南方分别说系铜鍱部的《铜鍱律》21,则说世人虽布施人肉等十种肉予乞食之比丘,但僧亦不可食。如说:

「尔时,王之象死,时当饥馑,众人食象肉,以象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诸比丘食象肉,众人忿怒、非难……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象肉,食者堕恶作。』……王之马死。时当饥馑,众人食马肉,以马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马肉,食者堕恶作。』……时当饥馑,众人食狗肉,以狗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狗肉,食者堕恶作。』……时当饥馑,众人食蛇肉,以蛇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蛇肉,食者堕恶作。』……尔时,诸猎夫杀狮子而食其肉,以狮子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狮子肉,食者堕恶作。』……诸猎夫杀虎(……乃至……)杀豹(……乃至……)杀熊(……乃至……)杀鬣狗,而食其肉,以虎肉(……乃至)鬣狗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虎(……乃至)鬣狗,循虎(……乃至)鬣狗之肉味而袭诸比丘。……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虎肉,(豹肉、……熊肉、……乃至)鬣狗肉,食者堕恶作。』」

      此外,关于是否食肉的见解,近代缅甸禅学大师雷迪西亚多22(Ledi Sayadaw, Aggamahapandita,D.Litt., B.C.1846~1923) 曾以缅文写《思考牛肉》(Gomamsa-matika)、《牛酒手册》(Gonasura Dipani)、《不吃牛排的公开信》(Open letter for abstention from taking beef)等书籍,鼓励人们远离肉食。缅甸是以农业立国的佛教国家,原即有对帮忙农务奉献一生的牛,深知感恩而不宰食的善良风俗,后来在英国的统治下,缅甸有些人受英国文化及宗教影响,也改吃起牛肉。当时雷迪大师为了保有缅甸原有的善良风俗与道德,才呼吁不要杀牛、吃牛肉。这正如佛陀住世时,为了发扬慈悲的精神,尊重世俗大众的善良风俗及观感,避免世人讥嫌以提升世人的敬信,在无碍于解脱正道之下,劝发僧众食「三净肉」,并远离引发讥嫌的种种肉食。

      因此,佛弟子对于种种「不食肉」的作为,绝不可粗糙、轻率的讥嫌为「提婆达多的徒众」,应当理解许多是出自护生的人、天善行,无关于解脱正道的提倡。例如:主张「不食鱼、肉」的汉传菩萨道,虽然教说是相当不同于 佛陀的教法,但是提倡善法的作为,依旧获得社会群众的支持。善法虽无助于正觉和解脱,但有益于人间的善行,也有助于一般世人对佛教及僧团生起净信,不应为了 佛陀住世时无有,而拒绝现代社会中的有益善行。

第二分 从因缘法看肉食戒

      远离肉食的作法,是戒禁取见吗?反对远离肉食的作法,有助于破除戒禁取见吗?远离肉食可增长慈悲心吗?

      佛陀晚年,提婆达多为了争夺僧团领导权,在阿阇世王的支持下,提出断肉食等五法,并宣称可「速证涅盘」。这是在 佛陀教导的解脱正道以外,另立号称可速达解脱的五种异法、异道,作为吸引信众以破佛陀僧团的方法。此见说一切有部之《十诵律》23

「佛在王舍城。尔时,提婆达多,求破和合僧,受持破僧事。……我等云何能破沙门瞿昙和合僧坏转法轮?提婆达多语四人言:沙门瞿昙年少弟子,新入彼法出家不久,我等到边,用五法诱取。语诸比丘言:汝尽形寿受着纳衣、尽形寿受乞食法、尽形寿受一食法、尽形寿受露地坐法、尽形寿受断肉法。若比丘受是五法,疾得涅盘。」

      提婆达多所提「尽形寿受着纳衣(或说粪扫衣,是指只穿缝补、粗劣的衣,而不受居士供养整洁的棉衣)、尽形寿受乞食法(唯托钵受食,而不受信士迎请供养)、尽形寿受一食法(唯日中一食)、尽形寿受露地坐法(即流浪居野,而不住兰若、精舍)、尽形寿受断肉法(终生不食肉)」等五种异法的问题,并不是这五法无有任何的好处,而是这五法虽有淬炼身心与不伤众生命的优点,但无关于正觉、断爱、解脱的修证,更不可能可以「疾得涅盘」。

      正觉与解脱的修证,是经由对「老病死如何发生」的如实知见,也就是十二因缘的如实知,才能正见五受阴、生死是因缘生,而缘生法则无常、苦、非我我所,进而了知唯有离于五受阴的贪爱,才能断除生死轮回。因此,苦行与离于肉食,虽有益于身心的磨炼,并且增长善行,但对于正觉、断爱、解脱来说,则无有直接的关系。由于提婆达多主张此五法可以「疾得涅盘」,是将无助于正觉、解脱的方法,视为有益于正觉、解脱,而成为一种「戒禁取见」,所以受到 佛陀的呵责与拒斥。

      然而,如是为了尊重善良风俗,或劝世人行善以增上善德,并不将世间善法作为正觉、解脱的方法,则值得宣扬、尊重及守持。如「三净肉」与不可食之十种肉,即是如此。在汉传佛教地区,宗教教徒已有尽量远离肉食的善良传统,动机是怜悯生命,而目的是减少杀生的恶行,这并不是提倡「离肉食可速证涅盘」。所以,将华人文化圈离于肉食的善良宗教风俗,视为「戒禁取见」或「提婆达多的徒众」而加以反对、批评,不仅是错误,同时也是极不友善、不厚道的作法,更会增加无谓的对立、仇恨。此外,现今世界暖化效应严重,造成地球生态与环境的浩劫,科学界的研究显示,人类的肉食习惯在商业形态下,进行大规模的畜养与捕杀,不仅浪费粮食生产的使用及珍贵的淡水资源,大量牲畜排泄物形成的甲烷,更是暖化效应的重大因素,而捕杀也造成物种数量的枯竭。因此,世界各地环保人士,竭力宣扬减少或远离肉食,是一种关怀环境与生命的正确作法,并无关于佛法当中解脱正道的提倡。现今的佛教需要重视此一问题,尊重与鼓励世人为保护生态环境、怜悯生命,增长关怀世界的善德,提倡尽量减少、远离肉食。


注释

  • 1.见《五分律》卷三十『第五分之九五百结集』:参大正藏 T22 p.192.1-20 ~ p.192.1-25
  • 2.见《五分律》卷三十『第五分之九五百结集』:参大正藏 T22 p.191.2-3 ~10
  • 3.见《十诵律》『五百比丘结集三法藏品』卷六十:参大正藏 T23 p.449.2-23 ~ 30
    「我面从佛闻受是语。佛言:我般涅盘后,若僧一心和合,筹量放舍微细戒。摩诃迦叶答:阿难!汝从佛问不,何名微细戒,一心和合放舍?阿难答:大德不问。迦叶言:汝应当了了问,何名微细戒?僧一心和合而放舍此戒。长老阿难!汝若不问佛,汝得突吉罗罪,是罪汝当如法忏悔,莫覆藏。阿难答言:我不轻戒故不问,是时佛欲灭度,我心愁闷故不问。」
  • 4.见《五分律》卷三十『第五分之九五百结集』:参大正藏 T22 p.191.3-7 ~18
  • 5.见南传《铜鍱律》『小品』「五百犍度」(9)~(10):参台湾元亨寺 南传大藏律藏(四)p.385-4 ~ p.386-9
    「阿难!我灭度后,僧伽若欲者,小小戒可舍。……若我等舍小小戒,或有人言:『沙门瞿昙为弟子制戒,(不久)如烟矣!师在时学戒,今师般涅盘而不学戒。』……僧伽未制不得制,已制不得坏,随所制之戒而持住。……阿难!汝不问世尊何者为小小戒,是恶作,忏悔此恶作!」
  • 6.见《十诵律》『五百比丘结集三法藏品』卷六十:参大正藏 T23 p.449.3-18 ~ p.450.1-26
  • 7.富楼那为佛陀的十大弟子之一,具称富楼那弥多罗尼子,意译满愿子、满慈子、满祝子、满见子、满足慈者等。依大正藏《杂阿含》261 经所载,富楼那常为年少初出家者讲说深法,令得知五蕴无常、苦、非我我所,亦以此化导四众;又大正藏《杂阿含》311 经、《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三等记载,师闻西方输卢那(Sunāparanta,一作输那钵罗得伽)国人凶恶暴戾、好嘲骂,乃于佛陀允许后,前往该国,为五百优婆塞说法,建立五百僧伽蓝。一夏安居具足三明,后于该地入无余涅盘。依《大唐西域记》卷四(大正藏51 册p.890.2-9~12)所载,秣菟罗国之大都城有富楼那之遗身塔,每年之三长月及每月之六斋日,僧徒往往携带供具前往供养。
  • 8.见《五分律》卷三十『第五分之九五百结集』:参大正藏 T22 p.191.3-19 ~ p.192.1-5
  • 9.见《四分律》卷五十四: 参大正藏 T22 p.968.2-26~p.968.3-16
    「时长老富罗那,闻王舍城五百阿罗汉共集法毘尼,即与五百比丘俱,往王舍城。至大迦叶所……如上所说。彼言:大德迦叶!我尽忍可此事,唯除八事。大德!我亲从佛闻,忆持不忘。佛听内宿、内煮、自煮、自取食、早起受食、从彼持食来、若杂果、若池水所出可食者,如是皆听,不作余食法得食。大迦叶答言:实如汝所说。世尊以谷贵时,世人民相食乞求难得,慈愍比丘故,听此八事。时世还丰熟饮食多饶,佛还制不听。彼复作是言:大德迦叶!世尊是一切知见,不应制已还开,开已复制。迦叶答言:以世尊是一切知见故,宜制已还开,开已复制。富罗那!我等作如是制,是佛所不制不应制,是佛所制则不应却,如佛所制戒应随顺而学。」
  • 10.见《铜鍱律》『小品』「五百犍度」一之(11):参台湾元亨寺 南传大藏律藏(四)p.387-13~14
  • 11.见《四分律》卷五十九:参大正藏T22 p.1001.3-19~25
  • 12.见《铜鍱律》『大品』第六「药犍度」三十二之(1)~(2):参台湾元亨寺 南传大藏律藏(三)p.313~314
  • 13.见《四分律》卷五十四:参大正藏T22 p.968.3-24~25(可参批注104)
  • 14.见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四节 戒经的集成与分流:参 台湾正闻出版社 1994出版 p.180-9 ~13
    公元前二00──一00年。这一时代的「戒经」,一般的特色是:波逸提法,自九二而倾向简化,成九一或九0。九0波逸提,更为普遍,为说一切有部、法藏部、饮光部、正量部等所通用。众学法的分别,更为详细。惟一例外的,是犊子部系的正量部,虽采用当代流行的九0波逸提说,而众学法部分,维持古传的「五十学法」。
  • 15.见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四节 戒经的集成与分流:参 台湾正闻出版社 1994出版 p.180-13 ~ p.181-6
    当时的「戒经」,『四分戒本』的众学法一00,全部共二五0戒。『五分戒本』,众学法也是一00,共二五一戒。『解脱戒经』的学法,凡九六,全部共二四六戒。说一切有部,「戒本」众多,但本是一部。姑取『根有戒经』,众学法九九说,全部共二四九戒。一般传说的「二百五十戒」,只是略举大数,为这一时代(公元前一五0年前后),「波罗提木叉经」条数的公论。 说一切有部,源出于摩偷罗Madhurā。最初的「戒经」,当然只有一部。如以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的次第,更近于『优波离问经』来说,原本是更近于『十诵』的。后来发展于北印度、西域,教区最广,所以众学法的数目更多,而又极不一致。这都是以后的滋衍、分化,不能据此而论断为说一切有部的「戒经」为后出。实际上,众学法的条目,是从来没有一致的。
  • 16.见《铜鍱律》『大品』第六「药犍度」三十一之(12)~(14):参台湾元亨寺 南传大藏律藏(三)p.312~313
    「私呵将军命一人言:『往视有存肉否?』……白世尊:『食时到,已调食』……有多数尼犍子徒……举手号泣:『今日私呵将军杀肥兽为瞿昙设食。沙门知为己杀,为己造业而食肉。』……世尊由此因缘说法,告诸比丘曰:『诸比丘!知为己杀之肉不得食,食者堕恶作。诸比丘!许三种清净鱼肉,谓不见、不闻、不疑(为己所杀)。』」
  • 17.见《五分律》卷二十二:参大正藏T22 p.148.2-10 ~ p.149.1-3;p.148.3-24~25
  • 18.见《四分律》卷五十九:参大正藏T22 p.1006.1-19~21
  • 19.见《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二:参大正藏 T22 p.487.1-21~28
    「从今已后,不听食……一人肉、二龙肉、三象肉、四马肉、五狗肉、六乌肉、七鹫鸟肉、八猪肉、九猕猴肉、十师子肉。蒜者,生熟皮叶,一切尽不听食,若须外用涂疮听用。若涂已不得众中住,当在边小房中住,差已应净洗浴还听入众。是名肉蒜法」
  • 20.见《十诵律》卷二十六:参大正藏 T23 p.185.3-6 ~ p.187.1-3
    有部律之古传《十诵律》说五种肉,另在新传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一(参大正藏 T24 p.3.3-15 p.5.2-12),唯有说人肉、象肉、蛇肉不可食。
  • 21.见《铜鍱律》『大品』「药犍度」二十三(1)~(15)苏卑供养人肉等,十种肉不应食:参台湾元亨寺 南传大藏律藏(三)p.287
  • 22.见明法法师『雷迪西亚多略传』:参雷迪大师着《三十七道品导引手册》U Sein Nyo Tun 英译;蔡文熙 中译;台湾 法雨道场印行雷 迪西亚多(Ledi Sayadaw, Aggaaha pandita, D.Litt.,1846~1923)是近代一位著名的大师,他出生于「上缅甸」雪布区.低胚音镇.散平村(Saing-pyin Village, Dipeyin Township, Shwebo District–现归属Monywa区)。
    他15 岁出家当沙弥,18 岁时曾不满传统佛学教育只局限巴利三藏的教育,曾还俗一次。半年后,他被一位老师劝回去向一位老师学吠陀(印度教经典),但是需要当沙弥,他才再回去。二十岁受比丘戒,他在多为老师的指导之下学习佛法,之后,受教于曼德里的仙较西亚多(Sankyaung Sayadaw, Sudassana Dhaja Atuladhipati Siripavara Mahadhamma Rajadhi-raja-guru﹐曾翻译《清净道论》成缅文)。……明东明王(King Min Don Min﹐统治期间1853-1878),曾赞助第五次结集(1871 年),当时把三藏经典刻在729 块石板上,立在曼德里山(Mandalay Hill)脚下的古托德塔(Kuthodaw Pagoda)周围。当时雷迪西亚多曾帮助编辑及翻译阿毘达摩藏。……1882年,雷迪西亚多36 岁时,移居至摩尼瓦镇(Monywa)之东北约150公里,青顿河(Chindwin River)的东岸建一间雷迪森林寺(Ledi-tawya Monastery),之后,他就被称作「雷迪西亚多」(Ledi Sayadaw)。他收了很多来至缅甸各地的比丘,并教导他们。……禅修主修呼吸法及受念处。……几年之后,他为了弘扬佛法,到缅甸各地游化,他所到之处讲说佛法,及开设阿毘达摩课程和建立禅修中心。……20 世纪之初,有一位乌波帖(U Po Thet)的在家人来跟他(雷迪西亚多)学禅修,后来成为缅甸有名的禅修老师,他就是乌巴庆(Sayagyi U Ba Khin)的老师(葛印卡老师Goenkaji 即受学于乌巴庆)。
    在 1911 年,印度政府颁授给雷迪西亚多「至上大智者」(Aggamaha pandita )的头衔,稍后,仰光大学(University of Rangoon)颁授给他文学博士学位(D. Litt.﹐Honoris Causa)。他是近代兼具通达教理(pariyatti) 及实修(patipatti)的著名大师,他将佛法的写作照顾到一般民众的理解,使他的教法能在缅甸普受欢迎,并流传久远。他的晚年居住在彬文那(Pyinmana﹐仰光之北350 公里),其时,眼力渐衰,他在73 岁时全盲,1923 年过世,享年77岁。他写了超过70本手册,其中有八本被译成英文。
  • 23.见《十诵律》卷第四:参大正藏 T23 p.24.2-22;p.2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