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发表于印度摩诃菩提学会学术研讨会论文
随佛长老 Bhikkhu Vūpasama
1.引言
佛教发展约近2500年,不仅传遍亚洲地区,近百年来更传往世界各地。虽然如此,佛教的主要发展的地区还是在亚洲各国,分别有信仰上座部佛教为主的斯里兰卡、缅甸、泰国、寮国、高棉及印度,以及信仰菩萨道为主的韩国、日本、越南、马来西亚、中国大陆及台湾。
由于十二、三世纪的印度、东南半岛的上座部佛教受到蒙古军团的破坏,又加上比丘尼的出家与受戒程序必须具足两部僧团参与的限制,使得十三世纪末叶以后的上座部佛教即断失了比丘尼传承。自1998年起,斯里兰卡僧团的少数长老开始恢复比丘尼传承,但是上座部佛教僧团的大多数比丘,依然对恢复比丘尼的作法有着很深的顾虑,这使得信仰上座部佛教的女性难以成为比丘尼。
公元434年,斯里兰卡的比丘尼僧团将两部僧团授比丘尼戒传入中国。公元502~518年,中国梁武帝组织国家教团,依印度大乘教团自行编集的《瑜伽菩萨戒本》,另再编集出中国化的《梵网经菩萨戒经》。公元519年,中国梁武帝依新编的《梵网经菩萨戒经》受大乘菩萨戒,并自称是「皇帝菩萨1」。梁武帝的佛教政策,是决定上座部佛教退出中国佛教舞台的主要因素。
公元519~618年,印度传入中国的大乘教团,逐渐揉杂中国的道家思想,使印度大乘佛教的思想发生本质的转变,发展成混杂道家思想的中国式大乘教法。梁武帝的佛教政策,印度大乘佛教转变成中国式大乘教法,促使上座部佛教的教法、僧团逐渐被淘汰出中国历史舞台。公元416~421年,中国大乘教派译出《菩萨戒本(梵Yogā Bodhisattva Śīla)》,中国「大乘教派」一直保持女性出家的传统。
近代西方文化传遍世界各地,隐含基督教文化的「天赋人权,人人平等」,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政治与法律基础,「性别平等」也成为各国女性所追求的目标。在此之下,上座部佛教尚未全面支持恢复比丘尼的现实,即为现代社会视为「歧视女性,思想落后」的象征,更成为「大乘菩萨道」歧视、攻击上座部佛教的理由之一。
目前恢复上座部佛教比丘尼传承的发展,一方面受到女性主义者的热切支持,二方面受到「大乘菩萨道」的介入与参与,三方面受到上座部佛教比丘僧团的冷淡处理、保守人士的反对。
由于女性主义者的热切支持,刺激了上座部佛教比丘僧团内部之保守僧人的对抗与拒绝,而「大乘菩萨道」的介入与参与,更造成上座部佛教比丘僧团的疑虑与反对。如此,恢复上座部佛教比丘尼传承的努力,必定是困难重重。
本文的内容,是根据上座部佛教的经说教法,探讨释迦佛陀的「两性伦理」,并根据「大乘菩萨道」的教法与律戒的发展过程及内容,探究「大乘菩萨道」的女性出家者的地位。
依据以上的研究,了解上座部佛教传承的可贵,确定恢复上座部佛教比丘尼传承的重要性与时代意义,并得知应当善用上座部佛教之经法与律戒的精神,避免女性主义、大乘菩萨道的介入,坚定恢复上座部佛教比丘尼传承的道路。
比丘僧团与比丘尼僧团的平衡发展,不仅有助于佛教内部两性之间的和谐、互助及团结,更有利于上座部佛教的发展与世界化。
2.探讨 释迦佛陀的「两性伦理」
2-1.根据《相应部》的经说
2-1-1.《相应部》的特色
上座部佛教传诵的五部圣典,其中的《相应部》(巴Saṁyutta-nikāya)是特别重要。上座部佛教的大师──觉音论师(巴Buddhaghoṣa),由他著作的《相应部注》即取名为「显扬真义(巴Sāratthappakāsinī)」,意指「显示、宣扬佛陀的真实法」,即使是大乘菩萨道的龙树(梵Nāgārjuna),也是评价《相应部》是「第一义悉昙(梵abhidhammasiddhānta)」,意思是「成就第一法」。如此可见,《相应部》(巴Saṁyutta-nikāya)的特色,是显示释迦佛陀的真实教法。
2-1-2.佛陀的「两性伦理」
2-1-2-1.由阶级到平等
古代的封建社会,君王是掌控最高权力、垄断一切资源的人,而愈接近君王的人即是愈能获得权利的人。在此之下,当然的特权阶级是宰制社会的力量,社会是极容易处在不公义的状态,一般的人民很难有公义、正常的发展机会。例如:佛陀反对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英语:Caste)」,即是不认同「不公义的社会制度」。但是,佛陀是否提倡「人人平等」?
印度的奥义书、耆那教,为了反抗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不仅反对「梵天造物」的信仰,更提出「梵性本有,众生平等」的说法。公元前一世纪,起自南印度的「大乘菩萨道」,也提出「诸法皆空,一切平等」的教说。因此,奥义书(梵语Upanișad)、耆那教(英语:Jainism)、大乘菩萨道都有「众生平等」的说法。
十八世纪的西方社会,反抗封建、不公义社会的革命人士,即运用基督教信仰的提出「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由此奠定了现代社会的民主基础。
古代的封建社会制度,主要是采取「神权或王权至上」的观点,这促成许多宗教、学说的理想,乃至近代社会的制度,针对个人的利益、权力、地位,大多是采用「个人至上,平等无差」的见解,主张任何形式的「差别待遇」都是不公、不义、不合理的错误,强调智慧、慈悲、良善、真爱、公义皆是「平等无别」,认为应当不分任何对象、不设任何差别的对待与给予。
人类自野蛮到文明的过程,是由崇尚武力生存的父权社会,逐渐走向现代社会的「男女平权」。美国在建国初期也是男性为上的社会,经由女权运动者的不断争取,直到1911年美国妇女才取得投票的权力。
2-1-2-2.依《相应部》谈「两性伦理」
有关人、我之间的伦理,释迦佛陀是主张阶级差别,或是反对种姓阶级?
在佛陀的时代,印度社会即实行「种姓制度」。这是出自婆罗门教的社会制度,它是依据种族、氏性血统、身份地位、职业将人分为四大阶级,每一类阶级再细分出不同的阶级,这是按照族裔血统的差异,制定出固定不变的地位、职业分类,并成为严密控制社会的信仰及制度。根据上座部分支的说一切有部(巴Sarvāstivādin)汉译《相应阿含(巴SaṁyuktaĀgama)》548经,南传《中部(巴MajjhimaNikaya)》〈摩偷罗经(巴Madhurasuttam)〉(MN.84)、释迦佛陀是坚决反对「种姓制度(英语:Caste)」。
如前所说,在 释迦佛陀出世以前,在印度反对「种姓制度」的学说有奥义书,宗教有耆那教。奥义书主张「梵生」,认为一切众生皆有「神我2(ātman阿特曼)」,而耆那教则是提出如同「神我(ātman阿特曼)」的「命(jiva)」。因此,不论奥义书、耆那教皆认同「众生平等,人人平等」。
然而,反对「种姓制度(英语:Caste)」的释迦佛陀,是否也主张人人平等?或者佛陀另有其他的看法?
根据南传《相应部(巴SaṃyuttaNikaya)》〈蕴相应(巴Khandhasaṃyutta;英语:Connected Discourses on the Aggregates)〉49经(SN.22. 49)、《相应阿含(巴SaṁyuktaĀgama)》45经的教导,世人认定的我、你、他,实际是五阴(巴pañcakkhandhā),并且五阴是缘生法(巴利语:paṭiccasamuppannādhammā),而缘生法必定是无常(巴anicca)、非我(巴anattā)。
《相应部》〈蕴相应〉49经3:「世尊:『输屡那!若诸沙门、婆罗门,以无常、苦、变易法之色(、受、想、行、识),不观我是胜,不观我是等,不观我是劣者,如何得不见如实耶?……输屡那!汝意云何,色(、受、想、行、识)是常耶?是无常耶?』输屡那答:『大德!是无常。』世尊:『若无常、苦、变易之法,得观此,而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体耶?……输屡那!是故,于此处所有色(、受、想、行、识)之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胜、劣、等、远、近者,此非我所,此非我,此非我体,应以如是正慧如实见。』」
《相应阿含》45经:「愚痴无闻凡夫,无明触故,起……我胜觉、我等觉、我卑觉……如是知、如是见觉,皆由六触入故。多闻圣弟子,于此六触入处,舍离无明而生明,不生……胜觉、等觉、卑觉……。」
由于「我、你、他」都只是概念的标记,是不合事实的想法,实际是缘生法的五阴,缘生法是无法依据任何一法作为评价、比量的标准,所以出自比量的高胜、低劣、平等,只是出自某种特定部份条件的比较,无法代表缘生法的真实面。因此,缘生法的五阴,不存在何者是高胜、低劣、平等的事实。
如此可知,反对「种姓制度(英语:Caste)」的释迦佛陀,不主张众生平等、人人平等,而是宣说「五阴是缘生法,无有胜、劣、等」。可见,「众生平等」的见解,是印度奥义书、耆那教,或是后世菩萨道的见解,「人人平等」是基督教等一神教的救赎理论,绝不是释迦佛陀的教法。
佛陀在世时,曾对阿难说:「阿难!女人若于如来所说之法与律中离家而出家者,可得现证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4」如此可见,女性出家为比丘尼,是如同比丘可以达到解脱,比丘、比丘尼没有不同成就的限制。
因此,男尊女卑、女尊男卑、男女平等的三种观点,皆不是 释迦佛陀的教说,应当是依于不同的因缘,使得男性、女性之间发生不同的强弱优劣差异。两性之间一定有差异,而智慧、能力、品德、地位的差异,是依于因缘的变动而有不同,既不是绝对不变,也绝不是由性别、血统、种族决定。
2-2.男性主义不合佛教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野外求生的狩猎生活开始,再经由畜牧、农耕、工业生产、商业销售及服务的演变,逐渐由崇尚武力的父权社会,发展到重视智能的现代两性平权社会。
女性地位的低落,是古代社会的既有问题,释迦佛陀对此也是不以为然。但面对狩猎、畜牧、农耕为经济主流的社会,不得不考虑父权社会的现实性,佛陀才对女性出家施设了〈八敬法(巴利aṭṭhagaru-dhammā)〉。
在父权高张的古代社会,〈八敬法〉的作用,是藉由女性尊崇男性为本的比丘僧团,使比丘僧团更方便帮助及维护比丘尼僧团,目的是产生时代性的互补功能,绝对不是「歧视女性,压迫女性」的恶法。可是,深受印度传统宗教、文化影响的后世佛教,却误把歧视女性的不当文化揉杂于佛教。
在教育普及、重视智能的现代社会,女性的社会表现及独立能力,已足以胜任多方领域的工作,也能与男性分工、合作,许多方面更是不输男性。男性至上的观点与作法,既不合佛陀的教导,也确实不合乎现代的文明社会。
2-3.基督教文化不应介入佛教
基督教信仰「神造万物」,在神的面前是「人人平等」。广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现代社会,基督教文化的「人人平等」受到高度的尊崇与支持,但「人人平等」不是释迦佛陀的教法。
佛陀不是创造、主宰一切的神,阿罗汉也不是神,佛教僧人更不是神。佛陀是教导「灭苦之道」的老师,而阿罗汉、僧人既是学习「灭苦之道」的学生,也是教导世人的老师。佛教重视「师生伦理」,学生必需尊崇、服侍老师,老师必需教育、照顾学生,这是在灭苦道路上,老师及学生之间是互助、互补的伦理。
因此,基督教文化的「人人平等」,绝对不适合佛教的「师生伦理」。
2-4.女性主义不应介入佛教
在佛教各部派传诵的《比丘尼律》,皆有〈八敬法(巴利aṭṭhagaru-dhammā)〉的传诵,〈八敬法〉主张女性受持比丘尼的程序,最后必需获得比丘僧团的认可,并强调比丘尼需要礼敬比丘,也必需遵守比丘的教诫。
〈八敬法〉5的内容,诸部派传诵略有出入,但大致相合。因此,在印度各派互不认同的情况下,〈八敬法〉「极可能」是出自佛教分裂以前,不大可能出自部派分裂以后。
近代有佛教女性平权运动者,受到大乘菩萨道或基督教文化的影响,误认为 佛陀提倡「众生平等,人人平等」,主张〈八敬法〉是「歧视女性」的「不平等法」,不是出自 佛陀的制定,宣称〈八敬法〉是出自后世僧团的增新。甚至大胆推断:〈八敬法〉是大迦叶主持「第一次结集」时的编造。
「第一次结集」时,当戒律结集完成后,大迦叶宣布:「佛所未制不应更制,佛所已制不应改制」,确定了集律的准则与方向。试问:大迦叶怎会在「第一次结集」时,编集出佛陀未制的〈八敬法〉?这是不当的质疑、指责大迦叶!
〈八敬法〉必需从 佛陀的时空背景作为探讨的基础,〈八敬法〉的真实意义才能显现。众生平等、人人平等、两性平等的观点及作法,是奥义书、耆那教、大乘菩萨道或基督教文化的产物,既不合 佛陀的教法,也不合佛教的「师生伦理」。追求「两性平等」的女性主义,不应当介入佛教。
2-5.缘起为本的性别伦理
佛陀教法的核心,是「因缘法」,强调五阴是缘生法,缘生法则无常、非我。据此可知,男性、女性的差别,是出自不同的因缘,是缘生法,男性与女性是无法比较出绝对的优胜、低劣、平等。由此可见,男尊女卑、女尊男卑、男女平等的三种观点,皆不是 释迦佛陀的教法,应当根据不同的因缘情况,而有不同的强弱优劣差异,绝不是由性别、血统决定。
男性、女性是无法比较出绝对的高、低及平等,男性、女性必需依据不同的因缘,互助、互补的作出有益彼此的作为,这是「缘起为本的性别伦理」,也应是 佛陀教导的「两性伦理」。
2-6.师生伦理的〈八敬法〉
佛陀的僧团源自憍陈如(巴利AññaKoṇḍañña)等五位比丘,依五比丘再陆续发展出比丘僧团,比丘僧团是佛教初创时期的老师集团。
瞿昙弥(巴Gotamī)是佛陀的姨母,也是失去丈夫净饭王(巴利Śuddhodana Gautama)的依靠后,出自寻求晚年的依靠才向佛陀要求出家。当时,瞿昙弥的贵族身份、佛陀姨母、年老、释种贵族女性领导者等四项因素,使佛陀再三拒绝接受瞿昙弥出家,理由是担心瞿昙弥会骄慢、难教。最后,释迦佛陀要求瞿昙弥必需在「接受〈八敬法(巴利aṭṭhagaru-dhammā)〉」的原则下,才可以具备出家女性的身份。真正的意思,是教育出家弟子必需尊敬老师,遵守前辈的教导,绝不可骄慢、难教。
反之,瞿昙弥(巴Gotamī)以外,跟随瞿昙弥的释族女性,在尚无比丘尼僧团的情况下,并不是依瞿昙弥(巴Gotamī)出家,而是依比丘僧团受具足戒。可见,这是律典指述的特殊情况,在世上无有比丘尼的情况下,可以许可比丘僧为女性授比丘尼戒。
〈八敬法(巴利aṭṭhagaru-dhammā)〉的真正意思,必需从瞿昙弥(巴Gotamī)的情况来看,不可从现代社会的男女平等标准来看,误判〈八敬法(巴利aṭṭhagaru-dhammā)〉的目的是岐视女性。
〈八敬法(巴利aṭṭhagaru-dhammā)〉是出自瞿昙弥(巴Gotamī)的因缘,它的意义是维护「比丘僧团是老师,比丘尼是学生」的伦理,并且提醒女性不可骄慢、难教。
3.探讨「大乘菩萨道」的发展与过程
3-1.「大乘菩萨道」的经说起源与发展
「大乘菩萨道」的起源,是源自部派佛教时代的「菩萨」信仰。「菩提萨埵」一词,简称为「菩萨」,巴利语为Bodhisatta,意为精勤寻求正觉的人。由于这是专指「过去生尚未成佛的释尊」,所以「菩萨」一词不是称呼佛陀以外之其他修行者的过去生。
由于菩萨信仰的「菩萨」特质,不合于传统佛教的八正道、七觉分、五根、五力、四神足等三十七道品,所以,公元前约二世纪末的佛教,即根据 佛陀的本生故事(巴利Jātaka)予以归纳、编集出六大类修行法,这即是《六度集》的编集。佛陀过去生的六大类修行法,也被视为「菩萨道」。(见《六度集》6、印顺《初期大乘菩萨道之起源与开展》第九章7)
六度,又称为六波罗蜜,波罗蜜pāramitā意指「到彼岸8」,也即是「度」的意思。六波罗蜜包含: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智慧是主导。
部派佛教的智慧波罗蜜,原本是指「四圣谛」。公元前一世纪中叶,南印度有融摄「六波罗蜜」及「一说部(巴Ekabyohārika)」的部义,发展出《般若经》(巴PaññāpāramitāSutta),宣称真正的智慧是「诸法皆空(梵语:śūnya)、一切平等」,贬斥四圣谛是小乘智见,自称是大乘。
此后,「大乘学派」不承认四圣谛,并且在传统经典以外,再发展出更多的自派经典。
3-2.「大乘菩萨道」的女性地位
菩萨信仰的重要附属,是三十二相的信仰,「三十二相」是「菩萨」的修证目标与勘验标准。但是,「三十二相」原是出自《舍利弗阿毘昙论》,该论揉杂《奥义书》、耆那教的学说与信仰,不属正统佛教。「三十二相」混入了《舍利弗阿毘昙论》的菩萨信仰,部派佛教继承了该信仰。
见南传《长部(DighaNikaya)》〈三十二相经〉(DN.30)9:「世尊如次言:『诸比丘!于大人有三十二大人相;具足此之大人趣处,决定有二而无其他。若居在家者,成为转轮王之正法王……。然者,若彼[大人]由俗家而出家为无家者,除去此世间所有之障覆,将成为阿罗汉、等正觉者。』……(阴茎)被覆藏(如马阴藏)……此乃依业所成而获得此相也。」
大众部的《增壹阿含》卷二十三10:「此处菩萨现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庄严其体,紫磨金色。」
「三十二相」的内容有「阴藏相」(巴利kokośopagata-vasti-guhya),「阴藏相」原是耆那教的信仰,是指男根内缩隐藏而不现的果报,也被认定是「多生多世不行淫欲」的表征。例如:「阴藏相如象马王」11、「十者阴藏相,如马王象王」12、「为化女人现阴藏相」13、「如宝马、宝象阴不现,故名阴藏相」14,如大众部(可能为说出世部)传诵的汉译《增壹阿含》15:「颇有阴马藏,贞洁不淫乎?」
由于「阴藏相」为男性独有,所以菩萨道即主张:唯有男人可以成就无上菩提,女人不能成就无上菩提,也无法作任何领域的领袖,即使是魔王也无法成办。(见《中阿含》116经16、《施设论》17卷三)
大乘学派的《地藏经(梵语KṣitigarbhaSūtra)》,强调修学《地藏经》可以获得「女转男身18」的功德。此外,《法华经》〈提婆达多品〉也有「龙女转男身成佛19」的说法,这是指女性必需「女转男身」才能成就无上菩提。
由此可见,「女身不能成佛」是菩萨信仰的通识,但这是揉杂耆那教的「男尊女卑」信仰,绝不是 释迦佛陀的本意。大乘学派是以菩萨信仰为核心,大乘学派确实具有「男尊女卑」的色采。
3-3.「大乘菩萨道」的律戒起源与发展
公元前一世纪,新传出的《般若经(巴PaññāpāramitāSutta)》主张:依据「诸法皆空」的「智慧」所开展的「六波罗蜜」,是真正的「六波罗蜜」,也是大乘。此时,《般若经》贬抑四圣谛是小乘。
公元前一世纪中叶,至公元四世纪中叶,大乘学派只提出自派的菩萨信仰及新编的大乘经典,却缺少符合大乘信仰、教说的具体戒律规范。这一时期的大乘出家人,是一群不信仰四圣谛、解脱律,只坚持自派的菩萨信仰、教说,却无有大乘僧戒的「大乘学人」。
大乘学派是如何自我合理化?
3-3-1.「大乘菩萨道」初期的僧律
大乘菩萨道初期(50 B.C.E.~C.E. 100),因为只有自派的菩萨信仰、教说,实际是无有相合于自派教说的僧律。这一时期的大乘出家人不多,大乘学派尚未稳定,不反对传统佛教的僧律,但特别强调「萨婆若心(梵语:Sarvajñā,成就一切智的心愿)」的重要性,刻意淡化传统僧团戒律的规范,目的避免刺激传统佛教、隐藏自派的缺失。
例如:初期大乘的《小品般若经》提出:「但乐说般若波罗蜜,常不离应萨婆若心……乐佛法中而得出家。20」
此外,又有提出「十善」是大乘菩萨学人的戒波罗蜜,轻忽传统佛教的僧律。例如:《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经》:「菩萨摩诃萨离三障已,应当修习十种净戒。云何为十?所谓身三净戒,口四净戒,意三净戒……离染欲者,菩萨摩诃萨应当远离五欲境界。21」
此时,大乘学派的出家人,实际是未受比丘、比丘尼具足戒(upasampadā),也不是传统佛教的比丘、比丘尼,是采取菩萨戒通于在家、出家的解释。
3-3-2.「大乘菩萨道」过渡期的僧律
大乘菩萨道度过初期的困境后,进入过朝向稳定的过渡期(C.E.100~300)。此一时期,由传统佛教改信大乘菩萨道的学人渐多,既要强调「菩萨精神」崇高,也勇于贬抑传统佛教的修行。此一时期,由大乘学派编集的大乘典籍,即将戒律分别为声闻戒、菩萨戒,并特别赞扬「菩提心」的崇高与可贵。
例如:《大乘涅盘经》〈师子吼品〉(C.E.150~200)提出:「从初发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名为菩萨戒,若观白骨乃至证得阿罗汉果,名为声闻戒。若有受持声闻戒者,当知是人不见佛性及如来;若有受持菩萨戒者,当知是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22」
3-3-3.「大乘菩萨道」稳定期的僧律
公元后四世纪,大乘菩萨道已经发展约四百多年,大乘学派已趋于稳定,既需要建立自派僧团的戒律,也不再需要顾虑传统佛教的势力。
当时有无着论师(梵Asaṅga C.E. 310~390)写出《瑜伽师地论》,无着论师原是上座系化地部(巴利Mahiṃsāsaka)僧人改信大乘学派。《瑜伽师地论(梵Yogācāra-bhūmiAbhidhamma)》当中有〈菩萨地持品〉,提出菩萨行者的修行表现与规范,并广受大乘菩萨行者的信受及赞叹。〈菩萨地持品〉遂独立发展为《菩萨地持经戒本》,此即是「大乘菩萨戒」的蓝本,成为「大乘菩萨戒」的先河,并在日后发展出《瑜伽菩萨戒本(梵Yogā Bodhisattva Vinaya)》。
大乘菩萨道传授的「大乘菩萨戒」,不仅把四圣谛、解脱戒贬低是自利的小乘法及小乘戒,也提出「菩萨与诸声闻不应等学23」、「菩萨不同学此戒24」,甚至说:「一切别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百千分不及一25」。「大乘菩萨戒」的内容,不仅将四圣谛、解脱戒与卜巫历算等外道俗典同列,更教诫菩萨学众不得修学、传授,否则以犯戒论26。
公元四世纪以后的「大乘菩萨道」,是藉由「大乘菩萨戒」的创制,建立贬抑四圣谛、声闻解脱律,并且完全脱离传统佛教的「大乘僧团」。
3-3-4.中国「大乘菩萨道」的大乘僧律
中国的大乘菩萨道,在梁武帝以前,是沿用印度的「瑜伽菩萨戒本」。公元六世纪初期,梁武帝(C.E.502~549)采用政教合一的宗教政策,敕令御用的「建康教团27」依据《瑜伽菩萨戒本(梵Yogā Bodhisattva Vinaya)》为蓝本,另编撰出《大乘梵网经(梵语:MahāBrahmajālaSūtra)》,这是不同于上座部佛教传诵的《长部(巴利:DighaNikaya)》《梵网经(巴利:Brahmajalasutta)》,《大乘梵网经(梵语:MahāBrahmajālaSūtra)》的下卷即是《大乘梵网经菩萨戒经(梵语:MahāBrahmajāla Bodhisattva-śīlaVinaya)》。公元519年,梁武帝依据《梵网经菩萨戒经》受菩萨戒,并号称是「皇帝菩萨28」,自此决定了上座部佛教退出中国佛教舞台。
因此,自梁武帝以后,中国的大乘菩萨道舍去《瑜伽菩萨戒本》,另依据《大乘梵网经菩萨戒经》作为传授大乘菩萨戒的根据。
3-4.大乘菩萨道僧人的受戒
3-4-1.三阶段的受戒
大乘菩萨道的发展,经历约四百年才发展出「菩萨戒」。在「菩萨戒」传出之前,大乘出家人只有「成就一切智」的意愿、持受「十善」,或是守持「传统佛教的僧律」。
当「菩萨戒」创制以后,大乘学派的出家者,既要表彰大乘律戒的发展过程,又要表现「回小向大」的大乘精神,遂建立三阶段受戒的程序。三阶段受戒的作法,第一阶段是受声闻沙弥、沙弥尼戒,第二阶段是受比丘、比丘尼戒,第三阶段是舍弃先前受持的比丘、比丘尼戒,唯有受持菩萨戒,又通称为「三坛大戒」。
3-4-2.采用上座部印度分支的解脱戒
中国大乘学派采用的比丘、比丘尼戒本,早期(C.E. 250)大多采用《摩诃僧祇律(梵Mahāsaṅghika-vinaya)》,《摩诃僧祇律》是出自优波离传承之毘舍离(巴利Vesāli;英语Vaishali)僧团的传诵。公元414年后,中国南方29采用说一切有部《十诵律(梵Daśa-bhāṇavāra-vinaya)》。
公元七世纪,唐朝•道宣律师(C.E. 596~667)提倡采用《四分律(梵Dharmagupta-vinaya)》作为传授比丘、比丘尼戒的律本,《四分律》是上座部佛教之印度分支的法藏部(巴Dhammaguttika)的戒本。目前的上座部佛教与法藏部是同一系统。
此外,西藏的大乘学派是采用《十诵律(梵Daśa-bhāṇavāra-vinaya)》作为传授比丘、比丘尼戒的律本,《十诵律》是源自阿难传承之摩偷罗(巴利Madhurā;英语Muttra)僧团的传诵,流传于北印迦湿弥罗(克什米尔Kashmir)。
3-4-3.舍弃解脱戒的大乘律法
虽然大乘学派的三阶段传戒程序,第二阶段是传授比丘、比丘尼戒,此时的大乘学派出家人也自认是比丘、比丘尼,但最后是要舍弃比丘、比丘尼戒。大乘学派的第三阶段传戒,是传授「菩萨戒」,汉系的大乘学派是采用《梵网经菩萨戒经(梵语:Brahmajāla Bodhisattva-śīlaSūtra)》为戒本,西藏系的大乘学派是采用印度的《瑜伽菩萨戒本(梵Yogā Bodhisattva Vinaya)》。当受持「菩萨戒」时,必需弃舍比丘、比丘尼戒,唯受持菩萨戒。此外,西藏的密教,除了「菩萨戒」以外,另加授密教独有的「三昧耶戒30」。
大乘学派的出家人,是否定、弃舍四圣谛、解脱僧律的「菩萨僧」,不是守持比丘戒、比丘尼戒的僧人。
3-5.大乘菩萨道不应介入上座部佛教
根据大乘学派的三阶段授戒程序,以及采用的律本,可以得知:大乘学派传授沙弥戒、沙弥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以及引导学生必需弃舍比丘戒、比丘尼戒,都是由弃舍「僧律」的菩萨僧主持。
「菩萨僧」的持戒原则,是依「菩萨戒」为宗旨,不是「僧律」。虽然大乘学派是依《四分律(梵Dharmagupta-vinaya)》或《十诵律(梵Daśa-bhāṇavāra-vinaya)》传授沙弥戒、沙弥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但是老师及学生皆不合上座部佛教的戒律。大乘学派传授传统僧戒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大乘学派的发展过程,突显「菩萨戒」胜过比丘戒、比丘尼戒,并建立独立的大乘教团。
因此,上座部佛教传授僧戒时,是不可以接受大乘学派僧人的参与。反之,大乘学派认定上座部佛教是小乘,传授「菩萨戒」也不接受上座部佛教僧人参与。
因为上座部佛教缺乏比丘尼传承,使大乘学派借机会介入上座部佛教的比丘尼传承,真正的目的是将大乘菩萨道传入上座部佛教,不是恢复上座部佛教的比丘尼传承。
在此之下,恢复上座部佛教的比丘尼传承,不适合让大乘学派参与或介入。
4.上座部佛教的可贵
4-1.上座部佛教僧团传承的可贵
目前流传于世界各地的佛教,分为上座部佛教、大乘菩萨道,大乘菩萨道又分为汉传菩萨道、藏传菩萨道。
大乘菩萨道传承的教法、经典、戒律,皆不是出自释迦佛陀的教导,更贬抑、否定传统佛教的四圣谛、解脱僧律,大乘菩萨道的传承,不是真正的释迦佛陀教法。
上座部佛教信仰四圣谛、解脱僧律,并保持佛教僧团传承不断,至今已约有2300年。上座部佛教僧团传承的可贵,胜过大乘菩萨道。
4-2.恢复比丘尼传承的重要性与时代意义
4-2-1.健全佛教的两部僧团结构
人类有男性及女性,两性分工合作的维护人类社会的安定与进步。释迦佛陀教导男性与女性,并建立比丘僧团、比丘尼僧团,使两部僧团可以分工合作的教导社会,使佛教更加的完整、健全。
自十三世纪起,上座部佛教失去比丘尼的传承,这是女性学法者的遗憾、僧团的遗憾,也是上座部佛教的遗憾。恢复上座部佛教比丘尼传承,既可以完整提供女性的出家机会,更可以健全上座部佛教僧团的制度与结构。
4-2-2.避免大乘菩萨道的攻击与介入
虽然大乘学派的出家者不是合格的比丘、比丘尼,但是大乘学派及不了解佛教僧戒的社会大众,依然认为大乘学派具备比丘、比丘尼的传承。
在此之下,上座部佛教缺乏比丘尼传承的问题,必定受到大乘学派、一般社会大众的质疑及攻讦,也要面对上座部佛教女性的不满,更使大乘学派趁机介入。
上座部佛教缺乏比丘尼传承的问题,是上座部佛教发展的弱点。
4-2-3.健全佛教两部僧团,开展上座部佛教的新时代
上座部佛教的僧团传承,是从佛陀传袭至今的可贵传承。面对教育普及的现代社会,基督教、回教日渐强大的挑战,佛教日渐式微的处境,恢复上座部佛教比丘尼传承,健全上座部佛教的僧团,可以帮助上座部佛教更接近现代社会,并且朝向全世界发展。
信仰释迦佛陀的佛弟子,必需坚定的维护四圣谛、解脱戒,坚定护持上座部佛教僧团的传承,这是维护佛陀、佛法、僧团、律戒的必要条件。
目前迫切需要做的事之一,是恢复上座部佛教的比丘尼僧团传承,使上座部佛教僧团可以健全发展。
5.结论:坚定恢复上座部佛教比丘尼传承的道路
中国大陆、台湾的上座部佛教僧团,是上座部佛教的新成员。中道僧团(DhammaṭṭhaSaṅgha)是华人为主,源自上座部佛教僧团的律戒传承,并发展于美国、马来西亚、中国大陆及台湾的华人社会。中道僧团需要面对大乘学派的挑战,更需要在华人社会展现四圣谛佛教僧团的良善与健全,提升四圣谛佛教的发展能力与社会功能。
中道僧团是坚定支持、恢复四圣谛佛教比丘尼传承,并且坚持五项原则:
- 在华人社会建立四圣谛佛教比丘尼僧团。
- 尊崇斯里兰卡的比丘僧团,建立诚信、紧密的合作关系。
- 尊重上座部各国比丘僧团的决定,不涉入其他国家的佛教事务。
- 避免大乘学派、男性主义、女性主义与基督文化的涉入。
- 团结各方的上座部佛教比丘、比丘尼,促进彼此的交流与进步。
由于华人社会以大乘佛教为主,大多数的上座部比丘僧不支持恢复上座部比丘尼传承,加上中道僧团不支持「年岁老迈、身心失衡、学习紊杂、贡高难调」的女性出家或受比丘尼戒,使得中道僧团受到众多的恶意污蔑、毁谤、攻讦。虽然如此,中道比丘僧团依然坚定的推展原始佛教,支持恢复华人四圣谛佛教比丘尼传承。
最后,我们相信上座部佛教比丘僧团的智慧、慈悲,祝福上座部佛教的比丘尼僧团。
【备注】 本文的中、英文发表,由随佛长老以中文发表,正启比丘协助、承担现场英文口译。
注释:
1.见颜尚文着〈梁武帝「皇帝菩萨」的理念及政策之形成基础〉,《师大历史学报》第十七期,p.1~p.58。1978年
2.见黄心川《印度哲学史》第三章
见《石氏奥义书》:参《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七) p.3902.1
「神我若拇指,寄寓身心中,过去、未来主,由持不足畏,此乃真是彼!神我若拇指,如火焰无烟,唯彼是今旦,犹复是明时,此乃真是彼!」
见《歌者》:《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七) p.3902.1
「这就是我心中的灵魂,小于米粒或麦粒,或芥子,或黍,或黍子核;这个我心中的灵魂,大于天,大于地,大于空,大于万有世界。」
3.见南传《相应部》〈蕴相应〉49经:参台湾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15)》p.70-2~71-7
4.见《铜鍱律》〈小品〉第十比丘尼犍度一之三:参台湾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4)》p.341-1~2
5.见《摩诃僧只律》卷三十:参《大正藏(22)》 p.471.3-29~p.476.2-11
见《十诵律》〈八敬法〉卷四十七:参《大正藏(23)》p.345.2-29~p.345.3-19
见《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二十九:参《大正藏(24)》p.350.3-25~p.351.1-25
见《五分律》卷七:参《大正藏(22)》 p.45.3-23~p.46.1-10
见《四分律》〈比丘尼犍度〉卷四十八:参《大正藏(22)》p.923.1-26~p.923.2-21
见《铜鍱律》〈小品〉之十〈比丘尼犍度〉:参《汉译南传大藏经(4)》p.341-5~14
6.见《六度集经》:参《大正藏(3)》p.1.1-4~13
「(佛)为说菩萨六度无极难逮高行,疾得为佛。何谓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进,五曰禅定,六曰明度无极高行。」
7.见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九章:参p.560-11~14, 台湾正闻出版社 1993.7版
「六度,本从「本生」的内容分类而来。选择部分的「本生」谈,随类编集,称为『六度集』。……这虽是部派佛教所传的,但是菩萨修行的模范,受到佛教界的尊重(古代每用为通俗教化的材料)。大乘菩萨道,依此而开展出来(在流传中,受到大乘佛教的影响)。」
8.见《大智度论》卷第十二:《大正藏(25)》p.145.2-2~3
9.见南传《长部(DighaNikaya)》〈三十二相经〉(DN.30):参台湾元亨寺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8)》p.138-5~142-5
10.见《增壹阿含》卷二十三:参《大正藏(2)》p.166.3-23
11.见《大方便佛报恩经》:参《大正藏(3)》p.164.3-17
12.见《过去现在因果经》:参《大正藏(3)》p.627.2-3
13.见《阿毘昙毘婆沙论》:参《大正藏(27)》p.428.3
14.见《十住毘婆沙论》:参《大正藏(26)》p.65.1-14
15.见《增壹阿含》卷三八:参《大正藏(2)》p.521.1-10~12
16.见汉译《中阿含》卷二八116经:参《大正藏(1)》p.607.2-10~15
「当知女人不得行五事:若女人作如来、无所著、等正觉,及转轮王、天帝释、魔王、大梵天者,终无是处。当知男子得行五事:若男子作如来、无所著、等正觉,及转轮王、天帝释、魔王、大梵天者,必有是处。」
17.见《施设论》卷三:参《大正藏(26)》p.521.1-10~12
「女人不作转轮圣王,不成帝释,不成梵王,不成魔王,不证缘觉菩提,不证无上正等菩提。」
说一切有部传诵的《施设论》,是由赵宋法护Dharmapāla译出七卷,内容为「世间施设」、「因施设」、「业施设」。这是传说为八品的大论,宋译不全。(参印顺着《印度佛教思想史》p.54)
18.见《地藏经》〈嘱累人天品〉:参《大正藏(13)》p.789.3-5~11
「若未来世,有善男子、善女人,见地藏形像,及闻此经,乃至读诵,香华饮食、衣服珍宝,布施供养,赞叹瞻礼,得二十八种利益︰一者天龙护念,……十一者女转男身。」
19.见《法华经》〈提婆达多品〉:参《大正藏(9)》p.35.2-12~p.35.3-23
「文殊师利言:我于海中唯常宣说妙法华经。……时舍利弗语龙女言:「汝谓不久得无上道,是事难信。所以者何?女身垢秽非是法器,云何能得无上菩提?佛道悬旷经无量劫,勤苦积行具修诸度,然后乃成。又女人身犹有五障:一者不得作梵天王,二者帝释,三者魔王,四者转轮圣王,五者佛身。云何女身速得成佛?」……当时众会皆见龙女,忽然之间变成男子,具菩萨行,即往南方无垢世界,坐宝莲华成等正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皆遥见彼龙女成佛,普为时会人天说法。」
20.见《小品般若经》卷六:参《大正藏(8)》p.565.2-7~10
21.见《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经》卷五:参《大正藏(8)》p.887.2-24~p.887.3-4
22.见《大乘涅盘经》卷二十八〈师子吼品〉:参《大正藏(12)》p.529.1-29~p.529.3-4
23.见《菩萨戒本》(出《瑜伽论》〈本事分菩萨地〉):参《大正藏(24)》p.1111.3-12~17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毘奈耶中,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于中菩萨与诸声闻不应等学。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不顾利他,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可名为妙。非诸菩萨利他为胜,不顾自利。」
24.见《菩萨戒本》(出《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持品〉):参《大正藏(24)》 p.1108.1-3~12
「世尊!为声闻建立者,菩萨不同学此戒。何以故?声闻自度舍他,应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菩萨自度度他。……如是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声闻遮罪,菩萨不共学住。」
25.见《菩萨戒羯摩文》(出《瑜伽论》〈本事分菩萨地〉):参《大正藏(24)》p.1105.3-17~23
「如是菩萨所受净戒,于余一切所受净戒,最胜无上,无量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第一最上善心意乐之所发起,普能除灭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一切别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数分、计分、算分、喻分,乃至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功德故。」
26.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第五:参《大正藏(40)》p. 638.2-11~14
「背正向邪戒第八……菩萨理弃舍二乘,受持大乘真实之法,方名菩萨,而今乃弃大归小失其正行,乖理之极,故须制也。」
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第五:参《大正藏(40)》p.640.3-21~24
「法化违宗戒第十五……菩萨理应以菩萨乘授与众生,令得究竟饶益,反以二乘小法,用以化人,违理违愿,故须结戒。」
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第五:参《大正藏(40)》p.645.2〜p.645.3
「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本为受行大乘名为菩萨,今若舍此,何大士之有?……此倒学有八种:一、邪见者。二、二乘者。……」
见《梵网经》〈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参《新修大正藏(22)》p. 1105.3-6~8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见《菩萨戒本》(出《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持品〉):参《大正藏(24)》p.1108.1-27 ~ p.1108.2-1
「若菩萨作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乐涅盘,应背涅盘,不应怖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何以故?菩萨应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说者,是名为犯众多犯。」
见《菩萨戒本》(出《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持品〉):参《大正藏(24)》p.1108.3-22~24
「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萨于菩萨藏不作方便,弃舍不学,一向修习声闻经法,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p.1108.3-27~29
见《菩萨地持经》(戒本)卷第五:参《大正藏(30)》p.912.2-5~p.913.1
「菩萨欲学菩萨律义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者。……尔时智者,于佛像前敬礼十方世界诸菩萨众,如是白言:「某甲菩萨!于我某甲前三说受菩萨戒」。……波罗提木叉戒,于此律仪戒,百分不及其一,百千万分乃至极算数譬喻亦不及一,摄受一切诸功德故。」
见《菩萨地持经》(戒本)卷第五:参《大正藏(30)》p.915.2-21~27
「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菩萨尚听外道异论,况复佛语。不犯者,专学菩萨藏,未能周及。若菩萨于菩萨藏,不作方便,弃舍不学,一向修集声闻经法,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27.见颜尚文着〈佛教的思想与文化〉:参《印顺导师八秩晋六寿庆论文集》p.124-7~19
「梁武帝即位初年,即大力进行政治与佛教结合政策。梁武帝领导「建康教团」,经过天监年间(502~519)十八年的努力,进行弘佛、护法、翻译、编纂、批注大量佛教典籍之政教结合工作。梁武帝的「建康教团」,在天监十八年四月八日武帝亲受菩萨戒之时,为此一政教结合政策提出「皇帝菩萨」的核心理念 (注3)。……武帝周围「建康教团」成员的因素 (注6),更有着魏晋南北朝长期政教关系之深远背景等较大的因素。」
28.见颜尚文着〈梁武帝「皇帝菩萨」的理念及政策之形成基础〉,《师大历史学报》第十七期,p.1~p.58。1978年
29.见梁•慧皎《高僧传(卷二)》〈卑摩罗叉四〉:参《大正藏(50)》p.333.2-20~p.333.3-14
30.三昧耶戒,密教的戒律,又称三摩耶戒、秘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称为三戒。《无畏三藏禅要》提出十重戒为其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