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平等与差别的智慧:何来纠结、贪婪、苦恼?

2022年5 月16日      375次
分享

一、什么是无智、不义的平等?

      社会的一般人士,在争取个人利益、权力、地位、讯息上,往往采用纯粹理想性质的「个人至上,平等无差」的见解,主张任何形式的「差别待遇」都是不公、不义、不合理的错误,真正的慈悲、良善、真爱及大智慧,应当是不分任何对象、不设任何门坎的给予,必需是「平等无别」的教导、帮助与机会。

      这类人士认为:存有任何差别的对待,即是一种不义、伪善,应当反对到底,直到彻底的「平等无差」为止!

      以上的想法,应当是19~20世纪期间,许多地区进行社会革命的观点、要求及口号。宣传的理由及口号是很能蛊惑人心,但是真正的目的只有一个,破坏既有的稳定秩序,进行争权夺利的斗争。

      研究社会学的人多数知道一句话:「平等!平等!多少人挟汝之名,擅行不义之实。」

      平心而论,这种纯粹理想性质的「个人至上,平等无差」的见解,在20世纪时,经由许多国家的实践性检验,已经证明不仅不可行,更会带给人类社会的障碍。

      简要的直说,「个人至上,平等无差」的想法,是现今先进社会早已抛弃的过时、不当想法。现今世界各国社会,是早已抛弃此说,无人采用了。

      举例来说:现代社会的任何公司、行号、政府机构,在招聘人员时,何者不是依照工作的性质、专业需要、责任担纲……,施设出人才的录用、薪资、福利、权限标准?同工同酬,不同工不同酬,这不仅是社会的共识,更是一种合理的公义。否则,社会如何运作?

      现代社会的任何培育人才机构、制度,何者不是根据教育的性质、内容、需要,再依照年龄、学习资历、智商、性向、品德表现……等,施设出录取的标准?

      学历分级、学校分类、学科分别、测试分级、证照分类及分级,学生更是分别录取的进行教育,这是教育的正常作法。试问:一切不分别会更高明?试问:学生的品德不良,学校不惩处或开除吗?

      正常的人都知道,多数要求不分别取才、录用的人,若不是理想不实际的人,即是本身失能、缺德,却又渴望可与有能、有德者等同遭遇的人。

      「个人至上,平等无差」的思想,是脱节现实人生的理想,并且是一种缺乏务实了解现实的空洞理想,也是针对「异于自己、优于自己」的否定、打击、压制。

      直接的说,「个人至上,平等无差」是一种用神圣作包装,实则内容是贪婪、不义、无知及灾难。

二、网络愤青的「蒺蔾」

      网络上,有某群自认为是学习四圣谛的人士,公开宣传以下的论调:

 释迦无秘密,迦叶无覆藏:佛陀没有为自己的弟子留一手,佛教也没有只为自己的信徒传授的密法。佛法是不分地域、种族、社会、国家、宗教,也不分职业、身份、地位、学识,任何人都可以修,都可以通达明白。

      自说自话的宣传言论,是没什么实际价值可言。正确认识  佛陀的说法,是应当「依经依律」的探讨,不是「自说自话」的作法。

      以上列举该群人士的言论,是在佛世时,早已由裸行外道的尼干子若提子提出,并且自称是「蒺蔾论」,目的是贬谪、攻讦  释迦佛陀。见大正藏《相应阿含》915经(南传《相应部》〈聚落主相应〉9经):

      《相应阿含》915经:「尔时、尼揵语聚落主:「汝能共沙门瞿昙作蒺蔾论,令沙门瞿昙不得语,不得不语?」聚落主白尼揵:「阿梨!何等为蒺蔾论?令沙门瞿昙不得语,不得不语耶?」

      尼揵语聚落主:「汝往沙门瞿昙所,作如是言:瞿昙不常欲安慰一切众生,赞叹安慰一切众生耶?若(瞿昙)言:不者!汝应语言:瞿昙与凡愚夫有何等异?

      若(瞿昙)言:常欲安慰一切众生,赞叹安慰一切众生者。汝复应问言:若欲安慰一切众生者,以何等故,或为一种人说法,或不为一种人说法?

      作如是问者,是名蒺蔾论,令彼沙门瞿昙,不得语,不得不语。」

      蒺藜!学名是Tribulus terrestris,英文名称Caltrop, Puncturevine Caltrop, Puncture Vine,果实具刺状物,又称为刺蒺藜、鬼头刺……。

      《相应阿含》915经的这段经文内容,是记述裸行外道的尼干子若提子为了攻讦  释迦佛陀,狡诡的教居家信众前去问难佛陀。当时问难的重点,即是围绕在「平等无别的利益众生」。

      异道尼干子若提子提出:如果释迦佛陀宣称不是平等无别的利益一切人,即贬谪「瞿昙与凡愚夫无异」。反之,如果释迦佛陀宣称是平等无别的利益一切人,随即问难:「为什么瞿昙只为某一种人说法,却不为另一种人说法?」

      尼干子若提子的重点,不是真诚探究问题的答案,只是为了让  释迦佛陀难看,故自称是「蒺藜」的言论,目的只为了「刺佛」而已!

      在网络宣传以上引述文章的人士,大概相当自豪于自己的想法及论调,目的是拐弯批判传法有区别对象的佛教团体,却不知是自曝其短。

三、佛陀如何回应异道的「蒺蔾」

      佛陀的教导,是否存有学法对象的差别性?为什么?

      佛陀面对尼干子外道的「蒺藜」,作出以下的回应:

      《相应阿含》915经:「佛告聚落主:「聚落主!譬如有三种田:有一种田沃壤肥泽,第二田中,第三田塉薄。云何聚落主!彼田主先于何田耕治下种?」

      聚落主言:「瞿昙!于最沃壤肥泽者,先耕下种。」

      佛告聚落主:「聚落主!复于何田次耕下种?」

      聚落主言:「瞿昙!当于中田,次耕下种。」

      佛告聚落主:「复于何田次耕下种?」

      聚落主言:「当于最下塉薄之田,次耕下种。」

      佛告聚落主:「何故如是?」

      聚落主言:「不欲废田,存种而已。」

      佛告聚落主:「我亦如是,如彼沃壤肥泽田者,我诸比丘、比丘尼亦复如是,我常为彼演说正法:初、中、后善,善义、善味,纯一满净,梵行清白,开示显现。彼闻法已,依于我舍、我洲、我覆、我荫、我趣,常以净眼观我而住。作如是念:佛所说法,我悉受持,令我长夜以义饶益,安隐乐住。

      聚落主!如彼中田者,我弟子优婆塞、优婆夷,亦复如是。我亦为彼演说正法:初、中、后善,善义、善味,纯一满净,梵行清白,开发显示。彼闻法已,依于我舍、我洲、我覆、我荫、我趣、常以净眼观察我住。作如是念:世尊说法,我悉受持,令我长夜以义饶益,安隐乐住。

      聚落主!如彼田家最下田者,如是我为诸外道异学,尼揵子辈,亦为说法:初、中、后善,善义、善味、纯一满净,梵行清白,开示显现。然于彼等少闻法者,亦为其说;多闻法者,亦为其说。然其彼众,于我善说法中得一句法,知其义者,亦复长夜以义饶益,安隐乐住。」

      如此可见,虽然  佛陀普为大众宣法,教法是「初、中、后善,善义、善味,纯一满净,梵行清白」,但是  佛陀是依据不同的对象,实行有次第、差别的教导,这是  佛陀的教育作法。

      平等无差的作法,为何不是佛陀的做法?因为诸法是缘生法,缘生法绝不是平等不二。平等无差的观点及作法,是出自脱离缘生事实的妄见,既不可信,也无法运用在现实生活。

      「平等、胜、劣」的见解,是出自无明、妄见,不是智慧。见大正藏《相应阿含》45经:

      《相应阿含》45经:「愚痴无闻凡夫,无明触故,起……我胜觉、我等觉、我卑觉……如是知、如是见觉,皆由六触入故。多闻圣弟子,于此六触入处,舍离无明而生明,不生……胜觉、等觉、卑觉……。」

      平等无别的见解,是印度奥义书、耆那教,或是后世菩萨道的见解,乃至基督教等一神论的救赎理论,绝不是  释迦佛陀的思想。

四、佛陀针对求法者差别的施设

      佛陀对于前来求法的对象,是否有任何的限制?

      佛教的传法、出家,一直都有着资格的规范,不是不分一切的接受。

      见大正藏《相应阿含》964经(南传《中部》〈婆蹉衢多大经〉):

      《相应阿含》964经:「婆蹉白佛:「如天大雨,水流随下,瞿昙法律亦复如是。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若男、若女,悉皆随流,向于涅盘,浚输涅盘。甚奇!佛、法、僧平等法律,若余异道出家,来诣瞿昙所,于正法律求出家、受具足者,几时便听出家?」

      佛告婆蹉:「若余异道出家,欲来于正法律求出家、受具足者,乃至四月,于和尚所受衣而住。然,此是为人粗作齐限耳。」

      婆蹉白佛:「若诸异道出家,来于正法律欲求出家、受具足,听于和尚所受衣。若满四月听出家者,我今堪能于四月在和尚所受衣,若于正法律而得出家、受具足。我当于瞿昙法中出家、受具足,修持梵行!」

      佛告婆蹉:「我先不说粗为人作分齐耶?」婆蹉白佛:「如是,瞿昙!」

      此段经文的旨意,是提到有「婆蹉异道」前来问法。该位「婆蹉异道」闻了佛陀的初步开示后,明白学习佛法获得的利益是「无高下」。因此,「婆蹉异道」自说:

      「如天大雨,水流随下,瞿昙法律亦复如是。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若男、若女,悉皆随流,向于涅盘,浚输涅盘。」

      接着,闻法欢喜的「婆蹉异道」,追问:若是诸异道出家(非佛教学人)前来要求出家,佛教僧团是采取什么作法?  佛陀的回答:

      「若余异道出家,欲来于正法律求出家、受具足者,乃至四月,于和尚所受衣而住。然,此是为人粗作齐限耳。」

      「婆蹉异道」听后,误以为「诸异道出家只要在僧团学习满四个月」,即可以出家、受具足戒,故说:

      「若满四月听出家者,我今堪能于四月在和尚所受衣、出家、受具足。」

      释迦佛陀接着指正,不是「异道出家在僧团学习满四个月后,即可出家、受具足」,再次强调「修学满四个月,只是出家资格的约略要求」,随即的更正教示:

      「我先不说粗为人作分齐耶?」

      可见,佛法谈及的平等无别,是指修学佛法可以获得的利益,都是「解脱于苦,向于涅盘,浚输涅盘」。当然,这是偏向「赞叹利果」的说明,绝不是主张「学法因缘是毫无差别限制」,更不是传法次第、内容、对象是毫无差别的平等无分。

五、依缘起差别的智觉、公义

      什么是智觉、公义的差别?

      诸法是缘生法,这是事实,不是  释迦佛陀的个人创见。

      缘生,必受不同因缘的限约,无法既是此、又是彼的完美无缺。

      因此,可以根据当前不同因缘的实况,又可以依据不同因缘的实行不同的方法,务实的利益符合当前因缘的人,是实际可行的事,也是真正的智慧、慈悲、公义。

      若是追求:可以不分任何对象、不设任何门坎的给予,必需是「平等无别」的教导、帮助与机会。这是出自「个人至上」的理想、期待及贪婪,实际是自己做不到,现实也无有,却又要求别人必须做给自己。

      脱节事实,远离因缘智见的无知,「个人至上」的理想、期待及贪婪,是追求「平等无差」的虚幻偏途。

      学人应自觉,起惭愧,生正见,这才能正向解脱。

六、何来纠结、贪婪、苦恼?

      某些学人的作风,是既要学习他人的长处,又自恋式的拒绝承认。一方面是焦躁的忙于抬高自己,莫名的否定、攻讦对方,另一方面是无法面对自身学习受到限制,处处刺探他人的心得,巧立名目的要求他人必需全盘的给予。

      若是他人无法满足自身病态的期待,是沦落为无理的叫嚣、谩骂、攻讦,无情义的盗取、破坏,最后还合理化的包装自身的荒诞不经。

      佛世时,异道沙门盗取  佛陀教导的「四念处」,用佛法谋取社会名利,却不知耻的反转向僧团叫嚣:「我等与彼沙门瞿昙,有何等异?所谓俱能说法!」见《相应阿含》743经:

      《相应阿含》743经:「诸外道出家言:『沙门瞿昙为诸弟子说如是法:不断五盖,恼心,慧力羸,为障碍分,不趣涅盘。善摄其心,住四念处,心与慈俱,无怨、无嫉、亦无瞋恚,广大无量,善修充满;……如是修习悲,喜,舍心俱,亦如是说。我等亦复为诸弟子作如是说,我等与彼沙门瞿昙,有何等异,所谓俱能说法!』」

      当时僧团面对盗法异道的嚣张跋扈,虽然心不喜悦,却无法有效的响应。僧团是如何处理?僧团的处理方法,只能是向  佛陀报告,看  佛陀是如何处理!

      面对异道盗法、诘难僧团的情况,  释迦佛陀是向僧团教示「不让僧团以外获知的教法」。这是让佛教僧团具有摄服天、人等八众的力量,维持佛教的稳定、超越,避免不当人士的破坏。见《相应阿含》743经:

      《相应阿含》743经:「时众多比丘闻诸外道出家所说,心不喜悦……以彼外道出家所说,广白世尊。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汝等应问:修习慈心,为何所胜?修习悲、喜、舍心,为何所胜?如是问时,彼诸外道出家,心则骇散,或说外异事,或瞋慢、毁呰,违背不忍,或默然萎熟低头,失辩思惟而住。所以者何?我不见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天、人众中,闻我所说随顺乐者,唯除如来及声闻众者。……

      比丘!心与慈俱,多修习,于净最胜;悲心修习、多修习,空入处最胜;喜心修习、多修习,识入处最胜;舍心修习、多修习,无所有入处最胜。』」

      佛陀有为弟子保留不外传的教法?答案是有!

      许多人学习佛法,是倾向「偏执人格」的心态,只想「我可以得到多少好处」,不准备改变自己。这类人士会高唱「佛法无秘密,传法不覆藏」,目的是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这些人士的问题是什么?是别人的问题?是社会的问题?

      或许,真正的问题,只是某些学人无法面对:自恋、贪婪、无义的自身毛病!

      自恋!无法遵循佛法、戒律,也无有尊重僧团、师友的心态,喜爱自说一法、自立一套的崇拜自己,待人、做事是目无师友、寡恩无义。

      贪婪!无法遵守僧团律戒,喜爱藉佛法的求名、营利,藉用「品德高尚,何用持戒」的老把式,包藏贪婪的作为。

      无义!自恋、贪婪的人格特质,只能接受「有利自己」的事物。若是有利他人则嫉妒、愤怨,处处皆非;若是有利自己则赞叹、欢喜,事事皆是真善。

      如此之辈,论人、论事是只问自身名利,无法依据事实及公义的待人、做事。

      试问:若学人真是智知因缘、缘生,为何会有「缘起差别」的批判及苦恼?

      自知,一定胜过自恋!当知任何人都不可能是什么都会,什么都是「无师自通」,不能既要学习,又要自大。

      冷静,一定好过贪婪!当知任何人都不可能什么都有,也无法什么都要,无法既要清净,又要享受。

      分享,一定胜过自私的不义!当知任何事都不可能「只有利己」,利己是机会及耕耘,利他是智慧及气度。有智有义的人不能只想利己,却不顾他人利益。

      面对实情,请自重吧!

出自《正法之光》第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