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道:「阿罗汉对于经验的人、事,是不会有好坏、香臭、美丑等觉知感受。」
问:不知此说是否合乎 释迦佛陀教法、合乎事实?
答:此问甚好!有关「解脱的圣者对于经验的人、事,不会有好坏、香臭、美丑等觉知感受」,可说是许多号称佛弟子的错解及颠倒。
当知:只要有健康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即可以有与色、声、香、味、触、法(精神活动的感受、思想、行动意图)发生交互影响的因缘,进而缘生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觉知,这包含了五种生理觉知及一种精神觉知。这是「具备健康的感官」必定会有的觉知,不论是一般人,或是解脱者,无不是如此。因为,这是生活在现实世界必要的生存要件,否则一定无法活下去。
此外,具足了根、境、识的因缘,即可以针对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种不同面向的觉知,引发六种不同面向的感受(受)、思想(想)、行动意图(行)等精神活动。
释迦佛陀对于有情众生的认识与解说,不是世人执取的我、人、众生,而是「缘生五阴」。缘生五阴是指:1.色阴: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及色、声、香、味、触等五色境;2.受阴(法境):情绪、感情的精神活动;3.想阴(法境):分别、推测、归纳、判定、记忆的精神活动;4.行阴(法境):取舍、抉断等行动意图的精神活动;5.识阴: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种不同面向的觉知。
例如:眼、色缘生眼识,眼、色、眼识之缘假名为眼触,眼触缘生眼受、眼想、眼行(针对眼识的觉知,引发感受(受)、思想(想)、行动意图(行)等精神活动)。其余,耳、声缘生耳识,耳、声、耳识之缘假名为耳触,耳触缘生耳受、耳想、耳行(针对耳识的觉知,引发感受(受)、思想(想)、行动意图(行)等精神活动);鼻、香缘生鼻识……;舌、味缘生舌识……;身、触缘生身识……;意、法缘生意识……。健康、正常的缘生五阴,一共有六组不同因缘的「缘生五阴」。
凡是健全、健康、正常的一般人或解脱者,皆是经由六组不同因缘生的五阴而呈现的「缘生法」,既不是我、人、众生,更不可能是「不起觉知,无有好坏、香臭、美丑等感受、想法」。
简单试想: 释迦佛陀住世时,每日 佛陀及诸阿罗汉出门托钵、应供时,可有分别白日、黑夜、远近、高低、男女、老少?可有判知受供硬食、软食,以及已足、未足?对众说法、自身行道时,可有分别了知善、恶及正道、不正道?
试问:如果 佛陀及诸阿罗汉是无分别,当如何行道、度众?如果 佛陀及诸阿罗汉是健全妥善的行道、度众,怎可能是无分别?
如是,学人应当正知:佛陀及诸阿罗汉是有分别,不是「不分别、无分别」,只有印度的奥义书、耆那教等异道思想,他们才主张「不分别、无分别是解脱的境界」。
佛陀及诸阿罗汉是如何的分别?
佛陀及诸阿罗汉的分别,是依据缘起的正念、四圣谛的正见,针对当前的人、事经验,予以善分别、正分别:何谓当前缘起的事实?何谓当前困局及苦之缘生?何谓当前困局及苦之缘灭?何谓当前困局及苦之缘灭正道?
因此,佛陀及诸阿罗汉的分别,一、分别的核心基准,是不脱节现实世界的缘起事实;二、分别的目的,是务实有效的解脱自、他的生命困局及苦恼。
然而,一般人的世界,既有「分别」,也有「不分别」。
什么是一般人的「分别」?一般人的分别核心基准,不是「缘起」,而是「人、我、众生」;一般人的分别目的,不是「务实有效的解脱自、他的生命困局及苦恼」,而是为了「拥有、掌控、稳固、永恒」,意思是「喜爱的可以稳定拥有,不喜欢的可以永久拒除,以及随心所欲皆得成就」。
一般人的「不分别、无分别」,是出自「无知」与「厌烦心绪引起的不取舍、不作为的意愿」,或者是奥义书、耆那教的异道信仰者,误以为「分别即生烦恼,不分别则无烦恼」的禅定解脱观点。
除此以外, 佛陀及诸阿罗汉的分别,有人生经历过程中,多经验的习惯、少经验的不习惯。但是, 佛陀及诸阿罗汉对于习惯的经验,既不是感受的喜欢、判知的真善美、行动意图的追求、拥有、需要。反之, 佛陀及诸阿罗汉对于不习惯的经验,既不是感受的不喜欢及厌恶、判知的虚假丑恶、行动意图的逃避、舍弃、拒除。直接的说,只是单纯的习惯、不习惯的面对而已!完全无涉及贪厌、善恶美丑、想要与不想要。
一般人的人生经历过程,也是有多经验的习惯、少经验的不习惯。但一般人对于习惯的经验,既是感受的喜欢,往往也是判知的真善美,更多是行动意图的追求、拥有、需要。此外,一般人对于不习惯的经验,既是感受的不喜欢及厌恶,往往也是判知的虚假丑恶,也多是行动意图的逃避、舍弃、拒除。直接的说,一般人的的习惯、不习惯,是同等对应到情绪感受、判知、行动取向了!几乎是涉及贪厌、善恶美丑、想要与不想要。
除此以外,有关不杀生等十善戒、十恶法,又是如何定善与恶?
凡是缘生法,则无常,皆无法予以定性。.
在此,依因缘法的基准,做出说明。如下:
杀生、偷盗等恶法,在律戒的判定上,古来即有开、遮、持、犯的判定分别。这是在犯戒与否的判定上,既不是纯粹的行为主义,也不是纯然的动机认定,而是要依据当事者的认知、动机、事况、手段、目的成办或未遂等,方方面面的考量后,再作出判定。
除了律法的认定方式以外,在因缘法的看法下,一切发生的事物,都难以定性。譬如:砍伐老树的作为,既是破坏树林,同时也是让新树种生成的必要过程。它是败坏因缘,同时也是促生因缘,无法予以定性是坏或生。
又,任何生命的生存、延续,必定是要耗用众多资源才得以存续,不可能完全不需要自身以外的其他资源,即得以存续于世。此外,生命耗用资源的现象,必定具有排他性,如我吃了这粒苹果,即造成其他生命少吃一粒苹果的机会。
因此,救一生命的作为,同时也是造成被救生命多耗用其他生命存续资源的作为。如此可知,缘生法是多方面的影响,无法予以定性。
试问:既然,缘生法无法予以定性,难道人类的任何行为,都没有是非善恶,岂不胡作非为、世道大乱?如果,世人行为是有善、有恶,那么善、恶是如何认定?
答:如前说明,只依据发生的事件本身,是无法予以定性是得、失、成、败、善、恶。世事判定为得、失、成、败、善、恶,皆出于依据当事者的认知、动机、事况、手段、目的成办或未遂等,作为判定标准,这也就是「依据当事者为出发点,受影响者为终点,两点之间的线为判定基准」。
直接的说,一切万法皆缘生,无法予以定性,而任何的定性,也只是出于「因缘之某种特定面向的结果」。世间是有得、失、成、败、善、恶,但这不是绝对、不移的定性为「得、失、成、败、善、恶」。「得、失、成、败、善、恶」只是因缘性、关涉性、影响性的不同面向,而不是出于固定性或绝对性。
中道僧团 随佛